2001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Ownership_Structure_and_the_Temptation_to_Loot___Evidence_from_Privatized_Firms_in_the_Czech_Republic_44页_2mb
报告摘要
总结:所有权结构与掠夺倾向:来自捷克共和国私有化企业的证据
核心内容
本研究探讨了捷克共和国私有化过程中,所有权结构、金融激励和监管制度如何共同影响企业绩效。研究发现,尽管所有权结构是私有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金融激励和监管制度同样关键。研究通过分析捷克私有化企业的数据,揭示了在所有权分散和监管薄弱的环境下,企业可能遭遇“静态资产掠夺”和“动态掠夺”两种形式的不良行为。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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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化设计的重要性
金融激励和监管制度与所有权结构一样,在私有化政策设计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即使所有权结构被广泛分散,如果监管制度不健全或激励机制不合理,企业仍可能面临严重的治理问题。 -
静态资产掠夺 vs 动态掠夺
静态资产掠夺通常指通过合法手段转移企业资产,而动态掠夺则指通过过度借贷、挪用资金等行为获取私人利益,即使企业最终破产。后者在捷克的私有化过程中更为普遍,因为企业有特权获得政府担保的贷款,且缺乏有效的监管。 -
所有权结构与治理的关系
拥有高集中度的所有权结构可能带来更高的治理风险,尤其是在缺乏有效监管和保护少数股东权益的环境中。研究指出,尽管捷克私有化初期所有权高度分散,但随后所有权集中度迅速上升。 -
监管与法律框架的影响
捷克的法律框架相对薄弱,尤其是对少数股东的保护不足,使得企业更容易进行资产掠夺。此外,政府对银行体系的干预也助长了这种行为,因为大型银行对私有化企业提供了大量贷款,且缺乏有效的债务追收机制。 -
投资基金的角色
投资基金在捷克私有化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它们持有大量股份,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基金经理缺乏动力去管理企业,导致企业治理质量下降。 -
控制权与掠夺倾向
研究指出,当控制权集中于少数大股东时,他们更可能进行掠夺行为,尤其是当其能从掠夺中获得更大利益时。而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没有隐性担保债务,其治理效果通常优于股份公司。
关键信息
- 数据来源:研究使用了捷克私有化企业的数据集,包括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 研究时间范围:1993年至1996年。
- 样本特征:共392家企业,1017个观测值,其中约一半为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结论:
- 静态资产掠夺和动态掠夺均在捷克私有化企业中发生。
- 金融激励和监管制度是影响企业治理效果的重要因素,不应忽视。
- 投资基金和政府银行的互动加剧了企业治理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缺乏隐性担保,治理效果优于股份公司。
政策启示
- 在监管制度不健全的国家,应避免过度分散所有权,以防止资产掠夺行为。
- 政府应加强对银行体系的监管,确保其不会为私有化企业提供不当贷款。
- 有限责任公司可能提供更好的治理结构,因此在私有化过程中应考虑其适用性。
- 未来私有化政策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所有权结构、激励机制和监管体系,以实现良好的企业治理。
研究方法
- 理论模型:基于Akerlof和Romer(1993)的模型,研究了在有限责任和政府担保的环境下,企业主如何做出最优决策。
- 实证分析:通过比较不同所有权结构企业的绩效和杠杆率,验证了掠夺行为的存在。
- 数据对比:与其他研究不同,本研究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从而更全面地分析了所有权结构对治理的影响。
研究局限
- 缺乏直接的数据来验证控制权增加是否会降低掠夺倾向。
- 研究主要依赖于间接证据,如杠杆率和绩效差异,而非直接观察掠夺行为。
结论
本研究强调了私有化政策设计中,所有权结构、金融激励和监管制度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在捷克的案例中,虽然所有权结构发生了变化,但治理问题仍然严重,主要归因于监管不力和银行体系的不当行为。因此,未来的私有化政策应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以确保私有化不会导致企业治理的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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