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31-安永_中国_-_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_出台_5页_695kb
报告摘要
企业信用管理新规落地总结
一、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前身是2021年6月发布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对2018年施行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旨在优化企业信用管理。
二、主要变化概览
1. 信用分类调整
- 原四类: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
- 新三类: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失信企业
2. 管理措施与优惠措施
- 新增与调整优惠措施:
- 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 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农产品出口企业注册。
- 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降低。
- 失信企业措施调整:
- 删除4项措施(如免除查验费用、汇总征税适用等),强调“过惩相当”。
3. 信用修复机制
- 适用范围:除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外,其他失信企业可通过主动纠正行为申请信用修复。
- 修复周期缩短:失信企业恢复信用的最短时间从3年缩短至最短15个月。
4. 认证流程优化
- 高级认证企业复核周期从3年延长至原则上5年。
- 明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结论可作为海关审核参考,助力企业合规。
5. 海关信用培育服务
- 海关向企业提供信用培育服务,帮助企业强化诚信意识。
- 实施第三方评估协助企业合规管理。
三、关键影响与企业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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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企业分类与过渡期:
- “一般认证企业”需明确将适用“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或保持原等级,海关配套规则待明确。
- 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周期大幅缩短,企业应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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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
- 高级认证企业需持续遵循AEO标准,避免管理疏漏导致降级。
- 一般企业应尽早评估认证条件,借助第三方力量争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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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关注配套政策:
- 认证标准、信用培育细则及惩戒措施需通过配套文件明确。
四、政策意义
- 与国际AEO认证体系深度接轨,扩大海关信用国际互认。
- 提升信用管理服务,降低企业合规成本,鼓励诚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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