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_12页_694kb
报告摘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巩固脱贫成果、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等核心目标,提出以下重点举措:
一、强化粮食安全与产业支撑
- 落实党政同责,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完成,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建设小麦、稻谷储备生产基地,提升土地复种指数。
- 培育多元化农产品市场,改造政府储备设施,优化肉蛋奶、果菜渔生产布局,发展北菜南运绿色蔬菜直供基地。
- 实施高效节水农业“三个百万亩”工程,推进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43万亩,提升灌溉智能化水平,力争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0.565。
二、推进“四大提升行动”
- 移民致富行动:完善包抓机制,打造29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就业创业车间和农产品加工厂,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保障移民住房安全。
- 城乡居民收入行动:发展县域特色产业,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推动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超71%,建设中央厨房、生鲜电商等新业态。
- 基础教育质量行动: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发展“互联网+教育”模式,扩大教师轮岗交流。
- 全民健康行动:完善基层医疗体系,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设县域医疗分中心,提升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三、发展特色农业与科技创新
- 聚焦枸杞、葡萄酒、奶产业等优势领域,构建全产业链,培育龙头企业,力争2022年全产业链产值增长8%-14%。
- 加强种业振兴,建立现代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推广标准化养殖模式,建设国家级良种繁育基地。
-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实施“揭榜挂帅”机制,推广智慧农业技术,建设数字农业园区,提升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
四、深化农村改革与政策保障
- 深化“四权”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水权、林权、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探索林草碳汇评估与回购机制。
- 优先保障财政投入,优化资金整合机制,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三农”比例考核。
- 强化金融服务,推广整村授信模式,发展农业保险,建设普惠金融体系。
五、加强乡村治理与生态保护
- 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建设“村村享”等平台,实现村级事务在线办理。
-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3万户户厕改造,推广垃圾分类治理模式,建设美丽宜居村庄。
- 实施贺兰山生态保护、科学绿化等工程,治理荒漠化土地90万亩,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六、完善防返贫机制与协作体系
- 健全监测帮扶机制,简化程序确保“急难特困”群体应纳尽纳。
- 加大重点帮扶县政策支持,保障乡镇级金融机构全覆盖,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 深化闽宁协作和定点帮扶,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促进消费帮扶和产业对接。
七、优化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
- 完善农村公路、电网、通信网络,推进光纤行政村全覆盖,建设乡村客货邮商综合站点。
- 强化农村物流体系,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 强化应急管理与社会服务,建设应急广播终端,提升基层矛盾纠纷调解能力。
八、强化人才与组织保障
- 引进农业高层次人才,鼓励科技人员成果入股,推进乡村人才培育计划。
- 健全农村工作机构,完善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落实领导干部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
-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一抓两整”示范创建,强化党员培训与考核激励机制。
目标包括:农业增加值增长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两个高于”指标达成,确保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进展。政策强调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分类推进乡村建设,杜绝大拆大建,防范债务风险,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与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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