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吕梁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吕梁市强化服务新能源、储能项目联合送出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_试行__8页_4mb
报告摘要
吕梁市新能源与储能项目联合送出服务机制总结
核心内容
吕梁市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公司及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联合印发《吕梁市强化服务新能源、储能项目联合送出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旨在通过优化电网接入管理、统筹外部条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费用分摊等方式,提升新能源与储能项目的并网效率和投资效益,推动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主要观点
- 服务新能源发展:以“双碳”目标为导向,强化对新能源、储能项目的配套送出服务,减少并网消纳矛盾。
- 科学规划与布局:强调电网规划与新能源、储能开发的协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协调发展。
- 高效便捷机制: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提升新能源项目接入效率。
- 资源共享与集约利用:鼓励多个新能源项目联合送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通道,避免重复建设。
- 费用合理分摊:建立公平、公开的费用分摊机制,鼓励企业通过共建、租赁等方式分担成本。
关键信息
一、总体目标
- 助力吕梁市新能源与储能项目发展。
- 提升项目并网效率和投资效益。
- 解决并网消纳矛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总体原则
- 规划引领科学布局:统筹新能源、储能开发与电网规划,实现协调发展。
- 高效服务新能源建设:优化服务机制,简化流程,提升效率。
- 集约利用资源:遵循“公平、公开、规范、高效”原则,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三、服务举措
(一)加强电网接入管理
- 电网企业负责场址外直接接入系统的配套送出工程。
- 允许新能源企业投资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可多家企业联合建设。
- 电网企业可依法依规回购发电企业建设的配套送出工程。
(二)统筹外部条件,优先联合送出
- 优先利用现有新能源项目汇集站及送出通道资源。
- 多个新能源项目可联合送出,优先接入地理位置相近的汇集站。
- 推荐建设一个汇集站直接接入公共电网,其余项目依次接入。
(三)合理确定联合送出建设规模和标准
- 新能源项目应预留合理间隔资源裕度。
- 同区域、同年度、建设时序相近的项目应尽可能联合送出。
- 接入系统方案需同步编制联合送出方案,企业可主动提出牵头单位。
- 电网公司根据技术条件和容量比例提出联合送出方案意见。
(四)合理协商联合送出分摊费用
- 联合送出工程费用由相关企业协商分摊。
- 线路费用按容量比例分摊,可采用租赁、共建共有产权等方式。
- 占用升压站间隔或变压器费用,按实际造价或协商分摊。
- 接入过程中少发电量损失费由接入企业承担。
- 运维费用由牵头单位委托专业公司统一运维。
- 费用分摊需依法合规,牵头单位不得将送出作为额外收益。
(五)严格落实联合送出接入方案
- 新能源企业需严格执行电网公司接入系统技术方案。
- 如需变更方案,需向能源主管部门报告并由电网公司重新复核。
- 未按期投产项目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 牵头单位若无法实施方案,需及时申请并说明原因。
四、其他事项
- 本机制由市县能源主管部门、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实施,新能源企业共同参与。
- 本服务机制适用于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储能项目可参照执行。
- 各相关主体应高度重视联合送出工作,统筹规划和建设,共同推动吕梁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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