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8-KPMG_China-新中英双边税收协定可能带来税务筹划机会_6页_484kb
报告摘要
中英双边税收协定分析总结
背景
2011年6月27日,中国和英国签署了新的双边税收协定(新协定),将取代1984年原协定。新协定预计最早于2012年1月1日生效,旨在促进双边投资,优化税务环境。
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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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所得税税率下调:新协定降低了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使英国投资者受益。
- 股息:协定税率降至5%或10%,免除部分情况下的预缴税。
- 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率从7%降至6%。
- 利息:税率保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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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机构认定条款更新:
- 连续营业及劳务活动时间标准变为183天,而非六个月。
- 引入反滥用条款,防止税务机关随意选择课税方式。
- 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通过常设机构在华利润的归属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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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交换条款增强:扩展了情报交换涵盖范围,包括反避税相关信息的交换,并强调即便对方税务机关无需要求的信息也应提供。
对企业的影响
- 英国投资者:较中国投资者从新协定中获益更多,特别是由于更低的预提税率和租金收入免税。
- 中国投资者:可通过新协定在英国设立控股公司以降低税负,尤其是在集团控股结构中。
- 欧盟投资者:尤其受到关注,英国控股公司可能成为更好的投资中间地。
新协定其他条款
- 简化联属企业间税收处理,增加防止避税条款,并明确保留中国对不动产和特定股权的税务保留权。
毕马威观察
新协定增强了信息共享和反避税配合,使双边投资更具吸引力。自英国直接投资代替传统中间控股模式的趋势正在形成,利用英国离岸控股公司可能为企业提供更高效的税务结构结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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