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5-KPMG_China-BEPS项目第7项行动计划关于常设机构建议对中国税务筹划的影响_5页_1mb
报告摘要
BEPS第7项行动计划:常设机构建议对中国税务筹划的影响
背景与概述
BEPS项目(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第7项行动计划由经合组织于2015年5月发布,旨在修改常设机构定义,防止人为规避,强化税基。该讨论稿可能被中国纳入税收协定操作中,预计将导致中国加强跨国企业常设机构反避税执法。主要修改包括代理人常设机构标准的放宽、特定活动测试的强化以及反碎片化规则的引入。这些变化可能促使企业重组在华经营安排,以缓解潜在风险。
主要修改内容
- 代理人常设机构:新标准移除授权要求,聚焦本地人员是否经常从事由外国企业履行的合同磋商和签订活动,例如说服客户购买。这可能影响代销模式,增加风险。
- 特定活动和反碎片化规则:特定活动(如储存或采购)现在需通过通用准备性和辅助性测试,失去了“安全港”效力。反碎片化规则相加跨境关联企业活动以评估常设机构,还增加了针对合同分拆的规则,强化工程型常设机构的时间限制。
对中国税务规划的影响
- 执法收紧:中国税务机关可能更严格执行BEPS建议,结合现有75号公告和16号公告,质疑宽泛常设机构定义,导致跨国企业面临额外税负、行政成本和合规负担。例如,代销和合同生产结构可能被认定为常设机构。
- 企业重组需求:企业可能转向更本地化模式,避免税负转移。同时,国家反避税规则可能加强,减少税务筹划空间。
- 潜在多方面影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间接税增加,以及跨国企业在中国需要登记多个常设机构。
全球趋势和建议
- 全球BEPS进展加快,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2016年生效)和英国(征收转移利润税)也开始实施类似措施。预计中国可能引入一般反避税规则,进一步强化影响。
- 企业应关注各国法规,及早检讨在华业务安排(如销售、生产或私募基金),并通过转让定价文档和税务信息交流加强合规,以适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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