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能否实现2017年PM2.5改善目标?_32页-4mb
报告摘要
京津冀PM2.5改善目标及政策效果评估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基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大气国十条”),对京津冀地区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治政策效果进行了评估。研究重点在于分析现有政策是否能够实现2017年京津冀地区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5%的目标,以及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 μg/m³左右的目标。
主要观点
- 减排目标未完全实现:根据模拟结果,即使全面落实现有政策,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仍存在部分区域无法达标的风险。
- 主要污染物来源:工业过程和民用部门是PM2.5的主要来源,分别贡献了54%和29%。其中,工业过程排放主要来自钢铁、水泥、炼焦等行业,民用排放主要来自燃煤和生物质燃烧。
- 二次污染物前体物:SO₂、NOₓ、VOCs和NH₃是PM2.5的主要二次污染前体物,工业锅炉、电力、供热和交通部门是这些前体物的主要排放源。
- 减排措施效果:现有措施对SO₂和PM2.5的减排效果较为明显,但对NOₓ、VOCs和NH₃的控制较为薄弱。
- 强化措施建议:为了实现国十条设定的目标,需进一步强化减排措施,包括提高煤炭洗选率、限制柴油车使用、削减钢铁和水泥产能、推广高效除尘技术、控制VOCs和NH₃排放等。
- 协同减排效应:京津冀地区的减排措施对周边地区(如山东、山西、内蒙)也有一定影响,区域协同控制对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 气象因素影响: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需在制定减排政策时考虑其变化。
- 政策不确定性:部分措施(如民用部门和VOCs、NH₃控制)难以量化,需进一步细化。
关键信息
- PM2.5浓度变化:2013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88.3 μg/m³(北京)、112.7 μg/m³(天津)、112.9 μg/m³(河北),预计2017年分别降至65.8 μg/m³、91.6 μg/m³、96.3 μg/m³,降幅分别为25.6%、18.7%、14.7%。
- 污染物减排比例:现有政策预计可使SO₂、NOₓ、PM2.5和VOCs分别削减32%、21%、24%、6%,但要实现国十条目标,需分别削减40%、40%、35%、30%。
- 强化减排措施:
- 实现工业煤炭100%洗选,禁止使用高硫煤炭。
- 柴油车加装柴油机颗粒物捕集器(DPF)。
- 河北削减钢铁产量,提高煤炭削减总量。
- 钢铁企业全面升级高效除尘设施。
- 水泥窑全面升级为袋式除尘器,河北开展脱硝治理。
- 炼焦行业除尘升级改造。
- 燃煤供热锅炉安装脱硝设施,天津脱硝安装率提高至50%。
- 限制欧三柴油车,降低重型载货柴油车柴油消耗量占比。
- 重点控制炼焦、涂料、制药等行业的VOCs排放,减少30%~40%。
- 推广畜牧养殖业集约化和缓释肥料使用。
治理建议
- 结构调整与末端治理并重:北京应更多依靠结构调整实现减排,而河北和天津需加强末端治理。
- 协同减排:区域联合减排对改善空气质量有积极作用,周边地区减排效果不足会影响京津冀空气质量改善。
- 精细化排放清单:应建立更精细化的区域污染源排放清单,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提供基础。
- 加强VOCs和NH₃控制:VOCs和NH₃的控制措施需进一步细化,以提高减排效果。
模拟结果
- 空气质量改善效果:在实施现有措施后,京津冀地区PM2.5浓度显著下降,但部分区域仍面临达标风险。
- 强化减排情景:实施强化措施后,PM2.5浓度可进一步下降,但硝酸盐和铵盐的削减仍需加强。
不确定性分析
- 气象条件影响:气象条件的年际变化对空气质量影响显著,建议采用三年平均值作为考核依据。
- 周边区域减排:若周边区域未达到减排目标,京津冀空气质量改善将面临更大挑战。
- VOCs和NH₃控制难度:现有措施对VOCs和NH₃的控制较难量化,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结论
京津冀地区在现有政策下可实现一定程度的PM2.5浓度下降,但为确保2017年实现国十条目标,需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和末端治理措施,特别关注VOCs和NH₃的控制。区域协同治理和气象因素的考虑对政策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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