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CEPS欧洲政策研究中心_Financial_supervision_is_not_well_served_by_half_2页_45kb
报告摘要
总结:欧盟金融监管体系亟需根本性改革
核心内容
本文讨论了欧盟在2007年12月金融动荡背景下,通过Ecofin理事会会议所采取的监管措施,指出这些措施仅是临时性的“补丁”,缺乏长期规划和系统性改革。作者认为,当前欧盟的金融监管框架仍然不完善,需要对监管机构的职能和权力进行根本性调整,以应对全球一体化市场带来的挑战。
主要观点
- 当前监管体系存在缺陷:欧盟金融监管体系缺乏统一性和强制力,依赖于非正式的“自愿合作安排”,难以在危机中发挥有效作用。
- Ecofin的短期应对措施不足:尽管Ecofin理事会迅速反应,提出了“路线图”和共同原则,但这些措施缺乏法律基础,无法解决深层次的监管问题。
- Level 3委员会的局限性:Level 3委员会目前仅具备建议权,其决策可能被成员国忽视,因此需要赋予其更强的执行力和法律地位。
- 需要制度性改革:作者强调,为了实现真正的欧洲金融监管,必须将Level 3委员会转变为具有法定权力的监管机构,使其能够制定具有约束力的监管标准并做出欧盟范围内的决策。
- 意大利财政部长的立场:意大利财政部长Tommaso Padoa-Schioppa批评了当前的矛盾安排,呼吁通过立法改革赋予Level 3委员会更强的权力和资源。
关键信息
1. Ecofin理事会的应对措施
- 2007年9月的Oporto非正式会议奠定了“路线图”基础。
- 2007年10月的Ecofin会议通过了欧洲金融稳定安排的共同原则。
- 2007年12月的Ecofin会议对Lamfalussy框架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大量改革任务。
2. Level 3委员会的现状与挑战
- Level 3委员会目前仅具有建议权,其决策可被成员国忽视。
- 被要求增强成员国对委员会指南的执行,但不得改变其非法律约束性地位。
- 被要求通过引入“合格多数投票”提高效率,但这一要求与委员会的非约束性地位存在矛盾。
3. 改革的必要性
- 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要求欧盟建立一个更具执行力和透明度的监管体系。
- 必须通过立法手段,将Level 3委员会转变为具有法定权力的监管机构。
- 需要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加强信息共享和跨境合作。
4. 未来改革方向
- 法律地位提升:赋予Level 3委员会制定具有约束力的监管标准的权力。
- 资源支持:为Level 3委员会提供充足的财政和人力资源。
- 统一框架:建立统一的监管术语和分析框架,以增强成员国间的协调。
- 明确职责:通过立法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避免职责重叠或空白。
结论
本文指出,欧盟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无法有效应对全球金融市场的挑战,必须进行深层次改革。Level 3委员会作为关键监管机构,其职能和权力需要被重新定义,以实现真正的欧盟层面监管。作者呼吁采取更彻底的解决方案,而非表面的“修补”,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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