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CEPS欧洲政策研究中心_Institution_2页_101kb
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欧盟机构建设在行动
核心内容
本文由Daniel Gros撰写,探讨了欧盟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改革的进展。文章指出,尽管欧盟机构在应对危机中的反应较为迟缓,但在发布德·拉罗谢里报告后,欧盟开始积极行动,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建立新的金融监管架构的建议。
主要观点
- 欧盟机构反应迟缓: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欧盟机构的反应较为弱,主要决策仍由成员国单独做出,缺乏有效的协调。
- 新监管机构的建立:欧盟提出了建立三个新的监管机构,分别负责银行、证券市场和保险行业的监督。
- 机构功能与权力:这三个机构将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但不参与日常监管,也不具备对成员国的强制力,仅在成员国之间出现分歧时具有仲裁权。
- 决策机制:三个机构的决策将基于合格多数投票(QMV)机制,意味着至少三个成员国的同意即可通过决策,单个成员国难以阻止改革进程。
- 协调机制的不足:目前,三个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尚不完善,但预计随着时间推移,它们将逐渐增强影响力。
- 宏观审慎监管: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C)目前缺乏实际权力,其决策基于简单多数投票,且代表成员国利益,可能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 欧盟监管委员会的主导作用:欧盟委员会提议设立一个由八人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其中两人来自欧洲央行(ECB),三人来自新设立的监管机构,该委员会将主导ESRC的决策过程。
- 英国的反对:英国对欧盟监管机构的权力扩张持反对态度,但欧盟通过模糊但有力的承诺回应了其关切,实际上并未削弱成员国的财政责任。
关键信息
新监管机构设置
- 三个新机构:银行、证券市场和保险行业监督机构。
- 独立性:每个机构将拥有独立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负责人通过公开竞争选拔。
- 职责: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减少欧洲范围内的监管竞争。
决策机制
- 合格多数投票(QMV):确保至少三个成员国的同意即可通过关键决策。
- 仲裁机制:在成员国之间出现重大分歧时,监管机构有权进行仲裁。
协调与权力结构
- 协调不足:三个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但其共同制定规则的目标有助于推动欧盟金融监管的一体化。
- ESRC的局限性: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目前缺乏实际权力,其结构类似议会,难以发挥实质作用。
- 指导委员会的作用:该委员会将由代表欧盟立场的人员组成,预计将在未来主导ESRC的决策。
欧盟与成员国关系
- 财政责任:欧盟承诺不会影响成员国的财政责任,但实际操作中,欧盟规则仍可能对成员国支出产生影响。
- 权力转移:随着新机构的建立,欧盟在金融监管领域的权力将逐渐增强,可能改变欧盟内部权力分配格局。
总结
本文强调,尽管欧盟在危机初期反应迟缓,但其在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方面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新设立的监管机构将推动统一规则的制定,减少监管竞争,并在危机中发挥协调和仲裁作用。然而,当前的协调机制仍存在不足,且欧盟监管机构的实际权力尚需进一步明确。英国的反对已被欧盟通过模糊承诺所化解,但欧盟在监管领域逐步增强影响力的趋势不可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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