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FSB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_Total_Loss_22页_468kb
报告摘要
总结: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在纾困中的损失吸收和再资本化能力原则与条款
核心内容概述
2015年11月发布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在纾困中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条款书》是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为确保G-SIBs在面临危机时能够被有序纾困、避免使用公共资金,并维护金融稳定而制定的重要国际标准。该标准基于FSB与巴塞尔委员会(BCBS)共同制定的《关于金融机构有效纾困机制的关键属性》原则,旨在确保G-SIBs具备足够的损失吸收和再资本化能力,同时避免对市场造成系统性风险或干扰关键职能的正常运作。
主要观点
- TLAC的重要性:TLAC是确保G-SIBs在失败时可以有序纾困的核心机制,旨在最小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确保关键职能的持续,并避免公众资金损失。
- TLAC的最低要求:
- 自2019年1月1日起,TLAC应至少为风险加权资产(RWAs)的16%。
- 自2022年1月1日起,TLAC应至少为RWAs的18%。
- 同时,TLAC应至少为杠杆率分母的6%(2019年起)和6.75%(2022年起)。
- TLAC的适用范围:适用于G-SIBs的每个纾困实体(resolution entity),这些实体可能包括母公司、中间控股公司、最终控股公司或运营子公司。
- TLAC的计算方式:基于每个纾困实体所属的纾困集团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同时需考虑集团间和集团外的暴露情况。
- TLAC的灵活性:FSB鼓励各国监管机构在共同最低标准之上设定额外的TLAC要求,以进一步确保有序纾困。
- TLAC的合规性:TLAC必须满足一系列法律和合同条件,如无担保、无追索权、不具可赎回性、不具短期偿付特征等,以确保其在纾困中可有效吸收损失。
关键信息
1. TLAC的定义与目标
- 定义:总损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TLAC)是指G-SIBs在进入纾困程序时,能够用于吸收损失和再资本化的工具和负债。
- 目标:确保G-SIBs在失败时可被有序纾困,不依赖公共资金,维持关键职能的连续性。
2. TLAC的适用对象
- 适用对象:所有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机构,根据相位计划(Section 21)逐步实施。
3. TLAC的最低要求
- 2019年1月1日起:TLAC应至少为RWAs的16%,且至少为杠杆率分母的6%。
- 2022年1月1日起:TLAC应至少为RWAs的18%,且至少为杠杆率分母的6.75%。
- 计算基础:TLAC基于每个纾困实体所属的纾困集团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4. TLAC的合规与法律要求
- 法律可执行性:TLAC-合格工具必须具备法律可执行性,确保在纾困中可被强制吸收损失。
- 避免NCWOL原则:TLAC-合格工具不应导致“债权人不比清算时更差”(NCWOL)原则下的补偿性索赔。
- 优先顺序:TLAC-合格工具应在纾困中优先于被排除的负债吸收损失。
5. TLAC的构成与例外
- 合格工具: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但不包括:
- 有保险的存款;
- 短期存款(原始期限少于一年);
- 衍生品相关的负债;
- 具有衍生品特征的债务工具;
- 非合同产生的负债(如税收负债);
- 在相关破产法下优先于普通无担保债权的负债;
- 无法在纾困中被写入或转换为股权的负债。
- 例外情况:某些工具(如CET1资本)可在特定条件下计入TLAC,但需满足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
6. 监管与市场信心
- 监管协调:各国监管机构需在危机管理小组(CMG)框架下协调TLAC的计算与分配。
- 市场透明度:投资者、债权人、交易对手等需清楚了解在纾困中损失吸收的顺序,以增强市场信心。
7. 审查机制
- FSB的审查:FSB将在2019年底之前对TLAC的实施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并通过“可解性评估流程”(RAP)持续监督。
- TLAC的可解性:TLAC是确保G-SIBs可解性的关键要素,需在RAP中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在实际操作中有效。
总结
该条款书与原则共同构成了G-SIBs的国际标准,旨在确保这些机构在面临危机时具备足够的损失吸收和再资本化能力,从而避免“大而不倒”(TBTF)问题。TLAC的设定、适用范围、法律要求及监管协调机制均体现了FSB对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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