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EBS-2007-177-rev-2-28template-for-written-agreements2920final-2_17页_205kb
报告摘要
多边合作与协调协议总结:XY集团监管合作
核心内容
本协议是根据欧盟《资本要求指令》(CRD)第131条制定的,旨在促进对XY集团的有效监管,包括日常监督与危机管理。协议由负责XY集团整体监管的“主监管机构”(Home Authority)与其他监管机构(“东道监管机构”Host Authorities)签署,涵盖信息共享、任务分工、现场检查、模型验证、SREP流程及危机管理等多个方面。
主要观点
- 合作机制:通过设立“监管学院”(College of supervisors)实现跨监管机构的合作与协调,该机制包括两个层级:一般多边层级与受限多边层级。
- 信息共享:信息交换是日常和危机管理中的核心内容,强调双向沟通与避免任务重复。信息共享需符合欧盟及国家法律要求,并通过安全渠道进行。
- 任务分工与委托:监管机构在学院内可协商任务分工,并根据各自能力委托任务,确保监管效率与效果。
- 现场检查:主监管机构与东道监管机构可联合开展现场检查,以获得更全面的监管视角。
- 模型验证:监管机构将共同评估XY集团使用内部模型(信用、市场、操作风险)的资格,并协调相关流程。
- SREP流程:在集团及单个实体层面,监管机构将合作开展监管审查与评估流程(SREP),以确保风险评估的一致性。
- 危机管理:在危机情况下,监管机构将密切合作,共享信息,并与中央银行及财政部门协调行动。同时,建立应急预案和模拟演练以提高应对能力。
- 保密原则:所有信息共享需遵守保密义务,确保信息仅用于合法监管目的,不向第三方披露。
- 法律合规性:协议内容需符合欧盟法律、国家法规及巴塞尔委员会和CEBS的指导原则。
关键信息
1. 协议范围
- 适用于XY集团的日常监督与危机管理。
- 与2003年和2005年的危机管理备忘录、2007年BSC-CEBS联合建议相协调。
2. 参与机构
- 主监管机构:负责XY集团整体监管的机构。
- 东道监管机构:负责XY集团在欧洲及非欧洲国家的本地实体监管的机构。
- 非欧盟国家监管机构:在符合法律等效性要求的前提下,可受邀参与协议。
3. 监管学院
- 是监管合作的主要平台,由主监管机构主持。
- 反映XY集团的业务活动与法律结构。
- 负责协调监督活动、信息共享、风险评估及危机管理。
4. 信息交换
- 信息交换是双向的,确保监管的高效性。
- 主监管机构是信息的中心枢纽。
- 信息交换需考虑频率、内容、语言及沟通方式。
5. 任务分工与委托
- 监管机构可根据各自能力进行任务分工。
- 任务可正式或非正式委托,确保监管活动的连贯性。
6. 现场检查
- 联合现场检查用于评估集团及子实体的风险状况。
- 主监管机构负责协调检查计划,确保不重复、有效。
7. 模型验证流程
- 监管机构共同评估XY集团使用内部模型的资格。
- 主监管机构负责协调验证流程,包括时间安排、任务分工、监管标准及后续审查。
8. SREP流程
- SREP流程在集团及单个实体层面进行,主监管机构负责协调与同步。
- 流程包括信息交换、决策及持续审查。
9. 危机管理
- 监管机构需在危机中迅速响应,共享信息,并与中央银行及财政部门协作。
- 在危机前,需准备分析数据集、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信息交换基础设施。
10. 公众沟通
- 监管机构需协调对外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与及时性。
- 在正常时期可讨论沟通策略,在危机时期需统一发布内容与时间。
附录内容
| 附录编号 | 内容概要 |
|---|---|
| Annex I | XY集团的组织架构、法律结构及主要业务活动描述 |
| Annex II | 监管机构的联系人名单 |
| Annex III | 内部模型验证流程的详细说明 |
| Annex IV | SREP流程的协调与实施细节 |
| Annex V | 危机管理所需分析信息的清单 |
协议效力与更新
- 协议在签署机构书面通知终止前持续有效。
- 附录可根据XY集团结构或监管程序的变化进行修订与更新。
- 协议以英语或其他协商语言起草,各监管机构需翻译成本国语言。
- 建议在各监管机构网站及CEBS网站上发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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