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_7页_951kb
报告摘要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总结
核心内容
本细则旨在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IPO)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提高申购及资金结算效率,明确相关流程和责任分工。
主要观点
- 适用范围:适用于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
- 参与主体:包括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主承销商、结算银行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流程规范:从询价、申购、配售到资金结算和股份登记,各环节均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操作要求。
- 责任划分:主承销商负责信息披露、资格审核及数据确认;结算银行负责资金合规性检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资金核算和股份登记。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总则
- 制定目的:规范网下发行流程,提高效率。
- 适用平台:上交所申购平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 投资者资格:需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 投资者资格要求:
- 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12:00前完成备案;
-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1000万元以上;
- 已开通CA证书;
- 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公告的其他条件。
- CA证书使用:
- 主承销商及网下投资者需申请并使用CA证书;
- CA证书可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多次使用。
第三章 询价与申购
- 询价方式:
- 可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或直接定价;
- 若直接定价,则全部股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安排网下发行。
- 申购流程:
- 申购日为T日,时间为9:30至15:00;
- 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报价和申购需符合主承销商设定的条件。
- 配售原则:
- 主承销商在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按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选择配售对象;
- 配售结果需在T+1日15:00前上传至申购平台。
第四章 资金的收取与划付
- 资金缴纳时间:T+2日16:00前;
- 缴纳方式:
- 投资者需将认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 付款凭证需注明证券账户及股票代码。
- 资金处理:
- 结算银行负责审核账户合规性,并处理入账或退款;
- 未足额缴纳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
- 利息处理:网下发行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五章 股份登记
- 登记流程:
- 主承销商需将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发送至上交所申购平台;
- 登记结算平台根据数据办理股份初始登记。
- 数据准确性:主承销商需确保发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特别需求处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如有特殊需求,需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并与上交所及中国结算沟通。
- 细则效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同时废止。
总结
本细则为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提供了全面、详细的流程规范,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职责与操作要求,确保了发行过程的透明、合规与高效。从投资者资格审核、报价申购、资金划付到股份登记,各个环节均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操作指引,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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