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台《实施意见》和《分类办法》,全国首个具体操作细则出台,示范效应明显,分类管理取得重大突破-20171228-国金证券-11页
报告摘要
教育行业行业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上海市于2017年12月27日率先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成为全国首个具体操作细则落地的地区,标志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政策的实质性推进。该政策对民办学校在分类管理、投融资机制、收费改革、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安排,为全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提供了示范效应,提升了民办教育的市场化程度与资产证券化效率。
主要观点
- 分类管理突破:政策首次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机制,为后续全国政策落地奠定基础。
- 过渡期安排明确:现有学校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学属性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过渡手续,营利性民办学校过渡手续较复杂,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 资产证券化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拓宽民办学校的融资渠道,支持资产证券化,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办学效率。
- 收费市场化改革:营利性民办学校可自主定价,非营利性学校也在试点中逐步推行市场化收费,有助于提升学校盈利能力。
- 办学质量提升:政策强调民办学校应以服务社会需求为导向,提升教学质量,鼓励国际化品牌建设,增强民办教育竞争力。
关键信息
1. 政策背景
- 国务院于2016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上海作为试点城市,自2010年起探索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此次政策出台具有示范意义。
2. 政策内容要点
2.1 分类管理
- 民办学校按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非营利性学校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 举办者可自主选择学校属性,政府对两类学校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
2.2 政策支持
- 财政扶持:鼓励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包括学费补助、教师年金制度等。
- 税费优惠:民办学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土地政策:非营利性学校可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土地政策,营利性学校则按市场规则供应土地。
2.3 收费市场化
- 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决定。
- 非营利性学校逐步推进市场化收费,提高办学自主权。
2.4 品牌建设
- 支持民办学校设立专业硕士学位点,鼓励与国际高水平学校合作。
- 鼓励民办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制度、课程建设等方面创新,打造国际影响力品牌。
2.5 退出机制
-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可获得补偿或奖励,计算方式明确,包括原有出资、合理回报、办学效益等。
- 营利性学校终止时,剩余财产按《公司法》处理。
3. 投资建议
- 重点推荐标的:中泰桥梁(A股,国际学校)、枫叶教育(港股,国际学校)、博实乐教育(美股,“地产+教育”)、海亮教育(美股,民办学校)、新高教(港股,民办高等教育)。
- 投资逻辑:学历学校扩建是未来趋势,民办教育在其中可能发挥关键作用,政策支持有望带来较大投资机会。
- 风险提示:其他地区政策及实施细节存在不确定性,过渡期登记涉及税务和土地补偿问题仍需进一步明确。
结论
上海市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政策的出台,不仅细化了分类管理机制,还推动了民办教育的市场化进程。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民办教育的资产证券化效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学校扩张步伐。未来全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细则或将陆续出台,推动整个行业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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