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30-KPMG_China-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新政颁布给境内上市公司与证劵公司带来更多责任和义务_4页_502kb
报告摘要
中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新政总结
背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于2012年11月16日联合发布财税[2012]85号文件,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旨在对股息红利征收差别化个人所得税,通过降低长线投资者税负来促进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和减少短线投机行为。
政策内容
- 税率与免税规则:个人从上市公司获得股息红利,持股期限不同适用不同税率或免税额度:
- 持股1个月以内(含1个月):税率为20%,无免税。
-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50%免税,实际税负10%。
- 持股超过1年:75%免税,实际税负5%。
- 适用范围:包括从公开发行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已解禁限售股和证券投资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
- 代扣代缴义务:上市公司在派发股息时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代扣税款。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股票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税款部分由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扣收。
- 持股期限计算:从取得股票日期至转让前一日计算,采用先进先出原则。持股超过一年或一个月需具体计算日期。
影响与要求
- 积极影响: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线交易,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 企业负担:新政大大增加了境内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行政负担,须在2012年底前完成内部代扣代缴系统的检查和调整,以确保履行义务。
- 个人方面:投资者需了解政策细节,确保证明股息红利收入的纳税情况准确反映在年度申报中。
毕马威观察
政策标志着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进步,但需注意企业系统的准备和合规工作,以响应不断变化的税收环境。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