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政策解读实施指南_25页_696kb
报告摘要
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规划与实施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等多领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我国在数据资源、产业体系、应用场景方面的优势,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广泛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生态和就业岗位,形成人机协同、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新形态。
分阶段发展目标:
- 2027年:实现人工智能与六大重点领域的深度融合,智能终端、智能体应用普及率超70%。
- 2030年:人工智能全面赋能高质量发展,应用普及率超90%,智能经济成为重要增长极。
- 2035年:全面步入智能经济社会新阶段,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重点行动领域部署
-
人工智能技术创新
- 加快科学大模型建设,推动跨学科融合发展,探索“从0到1”的基础科研突破。
- 创新研发模式,支持智能化工具应用,促进产学研协同。
-
人工智能产业转型升级
- 推动智能原生企业发展,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 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深化应用,提升生产、管理效率。
-
人工智能消费场景拓展
- 发展智能终端与服务应用,提升文娱、电商、出行等生活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 探索新的消费形态,如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等。
-
人工智能民生服务优化
- 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推动智能应用,助力公共服务质量提升。
- 深化人工智能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能力。
-
人工智能全球合作推进
- 推动国际合作,形成治理框架与技术标准,促进全球智能发展与风险应对。
基础支撑能力建设
-
算力与数据基础设施
- 加强智能算力设施建设,优化算力资源布局。
- 提升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完善数据供给与激励机制。
-
开源生态与标准体系
- 推动开源社区建设,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共享与创新。
- 加快标准研制,推动跨行业、国际化的标准协调。
-
人才培养与政策保障
- 完善全学段教育,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
- 制定政策法规,支持人工智能发展,保障资金投入与风险监管。
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
统筹协调与分工落实
- 强调党的领导,确保政策有序推进,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
示范引领与评估考核
- 通过示范项目推广成功经验,建立考核机制,保障政策落地与目标实现。
-
安全风险防控
- 加强人工智能在应用中的安全能力,防范模型、数据、算法等风险,确保发展安全可靠。
该政策行动规划全面部署了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目标与路径,旨在构建智能经济与社会,推动全球合作与安全发展。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