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IMF国际货币组织全球_People’s_Republic_of_China_Detailed_Assessment_Report_CPSS_65页_1mb
报告摘要
中国证券结算系统与中央对手方评估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的工作人员团队于2011年撰写,旨在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PRC)证券结算系统(SSS)和中央对手方(CCP)的执行情况,依据的是国际清算银行(BIS)与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联合发布的《证券结算系统建议》(RSSS)和《中央对手方建议》(RCCP)。报告完成于2012年3月,内容基于当时可获得的信息。
主要观点
- 市场结构:中国证券结算系统服务于三种主要市场:债券市场、公司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其中,债券市场占主导地位,占总交易量的97%以上。
- 监管框架:中国证券结算系统涉及多个监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PB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等。
- 结算方式:中国证券结算系统采用多种结算方式,包括“券款对付”(DvP)、“付款后交割”(PaD)、“交割后付款”(DaP)和“无款交割”(FoP)。
- 系统功能:中国证券结算系统(SD&C)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中扮演重要角色,同时承担中央对手方(CCP)的职责。中国国债结算中心(CCDC)则主要负责国债市场的结算。
- 风险控制:系统采用了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投机头寸限制、强制平仓等。
- 法律基础:尽管部分规则已涵盖,但系统法律基础仍需加强,特别是在衍生品交易的法律条文方面。
关键信息
一、证券结算系统(SSS)概述
- 市场结构:中国证券结算系统覆盖三种主要市场:债券市场、公司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
- 债券市场:
- 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柜台市场。
-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最大的市场,占97%以上的交易量。
- 债券类型包括国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储蓄债和资产支持证券(ABS)。
- 2009年债券发行总额接近9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央行票据占46%,国债占19%。
- 中国国债结算中心(CCDC)是唯一被财政部(MOF)授权的国债托管机构。
- 2009年结算交易量接近34万笔,总价值达122万亿元人民币。
- 多数交易采用T+0结算方式(82.9%的交易在2009年完成)。
- CCDC支持实时交易处理(STP)并与银行间交易系统(CFETS)互联。
- 股票市场:
- 有上海证券交易所(SSE)和深圳证券交易所(SZSE)两个交易所。
- 2009年SSE的股票交易量为34万亿元人民币,排名全球第三;SZSE为18万亿元人民币,排名第六。
- SSE和SZSE的股票交易采用“前端控制”机制,即交易前需确认证券和资金的可用性。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SD&C)是股票市场的中央对手方、证券结算系统和中央证券托管机构。
- 2009年SD&C结算交易量达70亿笔,总价值129万亿元人民币。
- 采用第三方托管系统,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
二、期货市场结算系统
- 期货交易所: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大连商品交易所(DCE)和郑州商品交易所(ZCE)。
- 结算方式:采用现金结算(每日盯市)和实物结算(到期交割)。
- 风险控制:设有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投机头寸限制、强制平仓、预警指标和结算准备金制度。
- 结算银行:五家商业银行作为结算银行,协助完成资金划转。
- 中央保证金监控中心:2006年成立,负责监控期货保证金的安全性。
三、主要发现与改进建议
1. 债券市场(CCDC)评估结果
- 观察情况:CCDC系统基本符合19项RSSS建议中的13项,其中一项不适用。
- 改进建议:
- 法律基础:需对法律和监管框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债券市场运作的法律保障。
- 结算风险:应确保所有交易在T+0完成,考虑引入净额结算机制,加强证券借贷机制。
- 资产托管风险:应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投资者资产,防止CCDC参与者滥用。
- 监管与透明度:应明确PBC的监管角色,提高系统透明度,公开披露信息。
- 通信与跨境风险:应增强通信流程和对跨境链接风险的分析。
2. 股票市场(SD&C)评估结果
- 观察情况:SD&C系统基本符合19项RSSS建议中的17项。
- 改进建议:
- 结算风险:应提高结算透明度,避免被误解为不遵循DvP原则。
- 监管与透明度:应确保系统全面符合RSSS建议,建立更正式的技术合作框架,加强与私营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 通信与跨境风险:应进一步完善通信流程和对跨境链接风险的分析。
3. 期货市场(SHFE)评估结果
- 观察情况:SHFE系统基本符合15项RCCP建议中的11项,其中一项不适用。
- 改进建议:
- 法律基础:应制定衍生品交易的法定条文,涵盖交易执行、最终性、净额结算、证券转让和投资者及保证金保护。
- 保证金制度:应明确法律依据,允许仓单作为保证金。
- 治理与透明度:应参与CPSS和IOSCO新标准的自评估,发布RCCP披露框架。
- 监管合作:应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框架,确保系统稳健运行。
总结
本报告详细评估了中国证券结算系统和中央对手方在执行国际标准方面的表现,指出在法律基础、风险控制、透明度和监管合作等方面仍存在改进空间。建议加强法律保障、完善结算机制、提高系统透明度,并加强监管协调。这些改进将有助于提升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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