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支持协议(签章版)_14页_3mb
报告摘要
中信皖新阅嘉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流动性支持协议总结
核心内容
本协议是中信皖新阅嘉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中,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流动性支持机构)与中信证券(管理人)之间关于资产支持证券回售及流动性支持的约定。协议旨在确保在回售行权日,若存在未完成回售的资产支持证券,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将履行流动性支持义务,以保障专项计划的顺利运作。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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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安排:
专项计划设有固定回售行权日(2020年、2023年、2026年、2029年和2032年每年的1月18日或特殊回售启动日后的第16个工作日)。- 回售登记期为回售行权日前的第59个工作日至第40个工作日(含)。
- 特殊回售启动日是指发生火灾、不可抗力等重大事件,影响物业资产运行或现金流能力的日期,特殊回售登记期为该日之后的第1日至第8个工作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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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支持流程:
若在回售行权日前的第5个工作日,确认存在未完成回售的资产支持证券,中信证券将通知安徽新华发行集团于回售行权日进行购买。-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需在回售行权日前的第3个工作日将流动性支持资金存入中信证券指定账户。
- 若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流动性支持金,中信证券有权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可要求其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属专项计划财产。
- 若支付成功,中信证券将协助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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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登记与撤回:
-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登记期内提交回售申请,也可撤回申请。
- 自回售登记期终止前第5个工作日17:00起,不得撤回回售申请。
- 部分回售需保证持有人每类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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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回售流程:
- 特殊回售启动后,管理人将发布特殊回售公告,并设定特殊回售登记期(第1日至第8个工作日)。
- 特殊回售登记期内,持有人可撤回申请,但自第6个工作日起,不得撤回。
- 同样要求持有人在部分回售后每类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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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条款:
- 陈述与保证:双方均保证其为合法存续的实体,具备签署和履行协议的资格。
- 违约责任: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关费用。
-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不承担责任,履行时间相应顺延。
- 保密义务:双方需对协议内容及相关信息保密,除非法律或协议另有规定。
-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协议生效与终止: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终止后保密义务仍有效。
- 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余为备用。
关键信息
- 流动性支持机构:安徽新华发行集团
- 管理人:中信证券
- 回售行权日:2020年、2023年、2026年、2029年和2032年每年的1月18日(R日)或特殊回售启动日后第16个工作日
- 回售登记期:普通回售登记期为R-59日至R-40日,特殊回售登记期为特殊回售启动日后第1日至第8个工作日
- 流动性支持金支付时间:回售行权日前的第3个工作日
- 违约金: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至违约金额清偿为止
- 回售份额限制:部分回售需保证每类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 协议签署地:北京市朝阳区
- 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协议份数:一式六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与补充说明
- 附件一:详细规定了参与回售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回售登记、申请、撤回及确认流程。
- 特殊回售:在物业资产运行或现金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启动,流程与普通回售略有不同。
- 过户与支付:管理人负责过户手续,安徽新华发行集团负责流动性支持金的支付与资金管理。
总结
本协议是专项计划回售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作为流动性支持机构的义务及中信证券作为管理人的职责。协议结构清晰,流程详细,涵盖回售登记、流动性支持、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保密义务等关键内容,旨在保障专项计划的顺利运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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