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深度报告_造化钟神秀
报告摘要
餐饮旅游与世界遗产深度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围绕中国的世界遗产发展现状、申遗动向、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的发展方向,探讨了世界遗产在旅游行业中的价值与挑战。报告指出,中国目前拥有52项世界遗产,数量全球第二,其中文化遗产36项、自然遗产12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项,覆盖27个省级行政区。这些遗产中,有37个为5A级景区,旅游开发已较为成熟,吸引大量客流。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世界遗产的定义与分类
- 定义:世界遗产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包括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 分类:
- 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群、遗址三类。
- 自然遗产:涵盖自然景观、生态系统、地质地貌等。
-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兼具文化与自然价值,如黄山、峨眉山、武夷山、泰山。
中国世界遗产现状
- 历史发展:中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7年首次申遗成功,包含故宫、长城、莫高窟等。
- 数量与分布:
- 总数:52项,其中文化遗产36项、自然遗产12项、双重遗产4项。
- 地域分布:27个省级行政区拥有世界遗产,但资源集中度高,前五省份拥有48%的遗产。
- 旅游开发:52项世界遗产中,37项为5A景区,旅游开发程度高,吸引大量游客,如黄山、峨眉山、西湖等。
中国未来申遗计划
- 申遗原则:遵循“一年一国一个”的审批原则,2018年计划申报泉州刺桐史迹(文化遗产)和梵净山(自然遗产),2019年计划申报明清城墙和江南水乡古镇(文化遗产)。
- 相关公司:涉及的上市公司包括曲江文旅、中青旅、三特索道等,其资产涵盖景区门票、索道、酒店、旅行社等。
中国世界遗产的瓶颈与挑战
- 客流承载力问题:部分景区已接近或突破承载力上限,如鼓浪屿、西湖、黄山等,影响游客体验和遗产保护。
- 保护与开发的矛盾: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商业化破坏了遗产的原始风貌,如武夷山的交通混乱、厕所革命滞后、“野导游”问题等。
- 资产证券化率低:仅有少数遗产与上市公司相关,且受限于政策法规,如《风景名胜区条例》、《文物保护法》等,禁止将景区门票、文物等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申遗流程与相关组织
- 申遗流程:共9个步骤,包括签署公约、制定预备名单、提交提名、专家评审、世界遗产委员会最终决定等。
- 关键组织:
- 世界遗产委员会:负责最终审批和监督。
-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负责文化遗产的评估。
-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负责自然遗产的评估。
申遗驱动力分析
- 保护遗产:通过申遗提升保护意识,推动保护措施的实施。
- 弘扬文化:世界遗产成为传播中华文化的载体,提升民族认同和国家形象。
- 提高地方知名度:申遗有助于提升地方旅游品牌影响力。
- 发展旅游业、招商引资:申遗成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如餐饮、住宿、交通等,形成良性循环。
案例分析
黄山与峨眉山
- 黄山:位于安徽省,以奇松、怪石、云海、温泉“四绝”著称,黄山旅游公司(上市)负责景区开发,拥有门票、索道、酒店等资产。
- 峨眉山:位于四川省,佛教四大名山之一,峨眉山A公司(上市)负责景区门票、索道、酒店等业务,年客流量达318万人次。
莫高窟
- 现状:2015年客流量突破100万人次,日客流量达2万人次,远超其日承载量上限。
- 保护措施:通过网络预约购票、分流等手段控制客流量,防止对文物造成不可逆损害。
武夷山
- 问题:存在交通混乱、厕所革命滞后、“野导游”问题、竹筏漂流强迫消费等。
- 整改措施: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全面规范旅游秩序和服务质量。
政策性限制
- 《风景名胜区条例》:禁止将风景名胜区门票作为企业资产上市,景区门票收入需专门用于遗产保护。
- 《文物保护法》:禁止转让、抵押文物,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限制世界遗产地和缓冲区内的建设活动,严格管控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结论
中国世界遗产在旅游开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客流承载力、保护与开发矛盾、资产证券化率低等挑战。未来申遗计划需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同时应对政策限制,寻求合理开发与保护的平衡。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