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5-KPMG_China-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计税方法_4页_427kb
报告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8号公告于2011年4月28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明确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公告规定了两种计算方式:雇主定额负担税款时,应纳税所得额包括雇员奖金和雇主负担的税款,减去当月工资薪金低于扣除标准的差额;雇主按比例负担税款时,需使用特定公式换算应纳税所得额。两种方式均要求将雇主负担的税款计入雇员收入,并计算应纳税额。雇员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后的净额。此外,公告明确雇主负担的税款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以避免税务规避。毕马威观察指出,该公告提高了计算透明度,但也提醒企业在适用生效日期时咨询税务机关。
注释:本总结基于提供的报告内容,仅涵盖关键信息,不包括其他无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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