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上交所科创板-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_1页_288kb
报告摘要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专项评估与自查。评估结果显示,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保持了高度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要求。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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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麻志明先生、郑建明先生、强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该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就任,任期为三年。 -
独立性自查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对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结果表明,独立董事均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董事会确认,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任职。因此,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关联关系。 -
独立性评估结论:
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高度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他们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关键信息
- 独立董事名单:麻志明、郑建明、强力
- 任职时间:自2022年6月29日起,任期三年
-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 评估方式:自查与董事会核查相结合
- 评估结果: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无利益冲突或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
总结
本次独立董事独立性专项评估表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准则,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他们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单位担任其他职务,亦无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行为表示认可,并认为其为公司决策提供了专业、公正的意见,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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