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0-东吴证券-监管层修订重组办法解读_19页_835kb
报告摘要
监管层修订重组办法解读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2016年6月,证监会宣布将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为,遏制“忽悠式重组”和“跟风式重组”等市场乱象,同时支持优质资产注入,提升公司质量,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此次修订是继2014年11月之后的第二次,体现了监管层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持续关注。
主要修订内容
1. 修订目的
- 降温炒壳行为:针对市场过热的借壳重组行为,减少投机性操作。
- 支持优质并购: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引入优质资产,提升公司整体质量。
2. 修订主要内容
- 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参考国际成熟市场经验,细化控制权变更、资产购买规模和首次累计原则的判断标准。
- 加强配套监管措施: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资金实力的要求,延长股东锁定期。
-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明确中介机构在重组过程中的责任,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3. 具体规则修订
| 修订点 | 内容说明 |
|---|---|
| 首次累计原则 | 控制权变更之日起60个月后,不再视为借壳上市,改为大股东注资。 |
| 资产购买计算指标 | 将原“总资产”指标改为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股本五项指标。 |
| 控制权界定 | 明确即使股权分散,若董事、高管能支配公司重大财务经营决策,仍视为具有控制权。 |
| 自由裁量情形 | 保留“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用于防范“控制权不变”或“控制权变更为A,向B买资产”等规避方式。 |
| 不得借壳情形 | 明确部分情形下不得借壳,如创业板无论控制权变更时间如何均不能借壳。 |
| 金融创投另行规定 | 对于购买金融或创投企业的情形,另行制定规则。 |
| 上市公司条件更严 | 新增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历史行为的审查要求。 |
| 锁定期延长 |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36个月,其他新进股东锁定期由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 |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限制 | 不得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仅可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税费及人员安置等并购整合费用,或用于标的资产在建项目。 |
实施方式与过渡安排
- 新老划断:以修订后办法生效时间为准,此前已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重组方案仍按原规则执行。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借壳类并购重组的信息披露特点,证监会将加强监管,打击信息披露不实和忽悠式重组行为。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时募集配套资金注意事项
- 适用时间:2016年6月17日后受理的并购重组项目适用配套资金新规定。
- 资金用途限制:
- 不得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
- 仅可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税费、人员安置费用及标的资产在建项目。
- 控股股东股份剔除:在判断控制权是否变更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不计入计算。
- 交易价格计算:配套资金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的价格。
总结
此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的修订,标志着证监会对并购重组市场由“宽松监管”向“严格监管”转变,重点在于遏制投机行为、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修订内容不仅细化了借壳上市的认定标准,还强化了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责任,并对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进行了明确限制,体现了监管层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方面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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