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研报客](https://pc.yanbaoke.cn)** # 《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总结 ## 核心内容 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该方案旨在全面整治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在境内非法开展业务的行为,构建长效机制,加强部际协作和跨境监管合作,推动合规投资。 ## 主要观点 - **非法行为界定**:境外机构未经批准,利用境内主体招揽客户、提供开户及交易服务,属于非法经营活动。 - **整治范围扩大**:不仅针对境外机构,还涵盖协助其非法展业的境内主体、非法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及网络自媒体。 - **全链条治理**:整治措施覆盖营销招揽、开户、交易指令处理、资金划转等业务环节,强化源头治理与标本兼治。 - **集中整治期**:设立2年集中整治期,逐步清理非法存量业务,确保投资者财产安全。 - **多部门协同**:由证监会牵头,其他部门分工合作,形成跨领域、跨部门的监管合力。 - **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宣传教育、风险警示、账户处置安排、投诉处理等措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 关键信息 ### 一、背景 - 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 - 2022年12月30日起,证监会已开展整治工作,禁止其违法招揽境内投资者及开立新账户。 - 本次《整治方案》旨在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治理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 ### 二、非法行为定性 - 境外机构未获批准,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构成非法经营。 - 相关境内主体若参与协助境外机构非法展业,亦构成非法证券经营活动。 - 非法跨境经营行为还涉及违反《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洗钱法》、《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三、整治对象 1. 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境外机构。 2. 协助境外机构非法展业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 3. 在境内非法提供证券期货开户、交易服务的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 4. 非法发布开户教程、投资经验等信息的境内网络自媒体。 ### 四、整治要求 1. **禁止营销活动**:境外机构不得在境内进行非法营销招揽,互联网平台和网络自媒体亦不得发布相关引流信息。 2. **禁止交易服务**: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提供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服务。 3. **禁止协助行为**:境内主体不得协助境外机构进行非法营销或交易服务。 4. **清理存量业务**: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逐步停止非法服务,仅允许单向卖出交易。 ### 五、工作措施 - 全面监测排查非法跨境经营活动。 - 强化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清理。 - 加强约谈督促,推动境外机构合规整改。 - 开展重点案件调查和处罚。 - 处置非法主体,切断其利益链条。 - 加强跨境投资管理,引导合规渠道。 - 强化跨境监管协作,提升打击效率。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投诉。 - 做好政策宣传,提高公众认知。 - 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市场行为。 ### 六、投资者权益保障 - 非法渠道投资风险高,维权困难。 - 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分阶段停止非法服务。 - 境外机构需与受影响投资者沟通,妥善处理账户及资金。 - 开展宣传教育,指导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如港股通、QDII、跨境理财通)进行境外投资。 ## 总结 《整治方案》标志着我国对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的治理进入系统化、常态化阶段。通过全链条治理、多部门协作、集中清理存量业务等方式,全面打击非法跨境展业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引导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