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3-华宝证券-碳中和系列报告_全国碳交易相关事项发布_碳市场上线倒计时_5页_595kb
报告摘要
全国碳交易相关事项发布,碳市场上线倒计时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2021年6月22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标志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即将上线。该公告是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的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交易时间、涨跌幅限制、交易账户、市场监督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具体规则,为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奠定了基础。
主要观点
1. 交易场所职责明确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 在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系统的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
-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设于武汉,交易机构设于上海,自愿减排管理交易中心设于北京。
2. 交易方式与规则
- 碳排放配额(CEA)交易可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 挂牌协议交易:
- 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 以价格优先原则达成交易,成交价格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之间。
- 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大宗协议交易:
- 单笔买卖最小申报数量不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交易,成交价格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30%之间。
- 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15:00。
- 单向竞价:
- 当前仅开放单项竞买功能。
- 未来主管部门将通过该方式开展配额的有偿发放。
3. 交易时间安排
- 交易时间与A股市场一致,为每周一至周五。
- 除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机构公告的休市日外,挂牌协议与大宗协议交易时段明确。
- 单向竞价交易时段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告。
4. 涨跌幅限制
- 挂牌协议交易涨跌幅限制为±10%。
- 大宗协议交易涨跌幅限制为±30%。
5. 交易账户管理
- 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
- 可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多个操作员及相应的账户权限。
- 交易系统与登记系统账户体系分离。
6. 市场监督与风险控制
- 交易机构负责对交易活动及账户管理进行监督。
- 提取风险准备金,当余额达到注册资本时可停止提取。
关键信息
- 碳交易市场建设进程:全国碳交易市场即将上线,从区域试点转向全国统一交易。
- 投资建议:重点关注可再生能源、高排放龙头企业及第三方服务等领域的投资机会。
-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全国碳交易市场推广不及预期。
表格概览
表1:《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主要内容对比
| 项目 | 《公告》内容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内容 |
|---|---|---|
| 申报数量 | 挂牌协议交易最大申报数量 < 10万吨;大宗协议交易最小申报数量 ≥ 10万吨。 | 交易机构设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最小与最大申报数量,并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 |
| 交易时间 | 挂牌协议交易时段为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大宗协议交易时段为13:00-15:00。 | 交易机构可设置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段,具体设置需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
| 涨跌幅限制 | 挂牌协议交易±10%;大宗协议交易±30%。 | 交易机构设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涨跌幅比例,并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 |
| 挂牌协议交易 | 价格优先,实时挂单,开盘价为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加权平均价。 | 挂牌协议交易指交易主体提交买卖申报,协商确认成交。 |
| 大宗协议交易 | 协商一致后达成交易,交易双方通过系统报价、询价并确认。 | 大宗协议交易指交易双方通过系统报价、询价并确认成交。 |
| 单向竞价 | 单项竞买功能,交易主体提交卖出申请,交易机构发布竞价公告,意向受让方报价成交。 | 单向竞价指交易主体提交买卖申请,交易机构发布竞价公告,多个意向方报价后通过系统成交。 |
表2:风险准备金制度
| 项目 | 内容 |
|---|---|
| 风险准备金 | 交易机构按规则提取,当余额达到注册资本时可停止提取。 |
总结
《公告》的发布标志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即将启动,为碳交易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通过细化交易规则,明确了交易场所、方式、时间及风险控制等关键环节,有助于推动碳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同时,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将为高排放企业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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