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_关于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_6页_687kb
报告摘要
贵州省民政厅与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通知,部署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要求
明确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战略意义,强调其作为服务国家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要求各级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强化政治意识,将乡村振兴政策纳入党建学习,社会组织党组织需发挥引领作用,统一思想行动,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通过党建与乡村振兴结合,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确保相关政策持续有效衔接。
二、工作举措
- 建立联络机制: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明确联络人员,形成会商制度,及时解决社会组织参与中的困难,统筹规划乡村振兴工作。
- 培育社会组织: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优化支持体系,鼓励扶贫类组织转型,并结合社区需求开展服务。
- 搭建服务平台:依托政务网建设综合服务平台,设立乡村振兴专栏,推动枢纽型组织整合供需信息,促进资源精准对接。
- 共建项目库: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建设项目库,县级部门需基于实际需求筛选项目,民政部门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实施,鼓励设计公益项目链接资金与资源。
- 推动结对帮扶:组织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地区机构与乡村振兴重点县对接,从智力、产业、资金等多方面开展帮扶,支持设立专项基金。
三、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建立专门机构落实日常事务,定期督查并协调解决困难。
- 强化资金支持:优先保障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鼓励财政奖补形式支持,安排公益创投资金用于示范点建设。
- 完善宣传激励:将社会组织纳入表彰范围,通过通报表扬、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激励参与,扩大先进事迹宣传。
- 规范行为:严禁社会组织以乡村振兴名义牟利,打击非法组织,建立项目规范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具体目标
至2025年底,20个夯实基础县需实现3家以上慈善组织与4A级社会组织结对帮扶;30个重点推进县需有3家慈善组织与4A级社会组织参与;36个引领示范县普遍开展公益品牌行动。要求社会组织聚焦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等领域,推动资源向基层与欠发达地区倾斜。
五、附则
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州及社会组织在5月13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同时,提供相关附件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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