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做好2023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_5页_428kb
报告摘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6月27日发布通知,部署2023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9号),经区级申报和市级评审,确定浦东新区万祥镇新建村等28个村(片区)列入示范村建设计划(详见附件)。通知明确以下五方面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要求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机制,提升对示范村建设的认知与责任感。通过区级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源要素投入,落实督查检查制度,整合多方力量协同推进示范村建设。
二、深化规划策划
以乡村经济、生态、美学“三个价值”为核心,精准定位示范村功能,明确建设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同步提升基础设施与村庄软实力。围绕乡村振兴20字总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统筹推进人居环境优化、产业发展、风貌提升、文化传承及治理创新,突出示范村的整体功能与引领作用。
三、规范村庄设计
严格执行“不设计、不施工”原则,依据导则规范开展村庄设计。需完成村域设计、农居点设计及重要节点设计等成果,强化乡村整体风貌引导。设计成果须于7月中旬前提交区规划资源部门进行市区联合评审,逾期未达标者将取消示范村资格。
四、完善发展机制
加大高质量农业项目及符合农村发展导向的产业招商力度,吸引社会主体参与村庄经营。建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村民增收机制,保障示范村产业发展空间,确保项目建设用地“不为零”。合理控制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和村民参与家园建设与管理,推动示范村与既有示范村联动发展,提升乡村振兴整体水平。
五、落实“挂图作战”
将2023年度示范村建设作为重点任务,要求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乡镇需制定详细建设方案,明确项目内容、实施计划、时间节点,形成项目清单并于7月下旬提交区乡村振兴办审核。市级相关部门将加强工作指导与政策支持,推动市区协同解决建设难题,对进展滞后的区域实施“红灯”警示机制。
附件包含28个示范村名单,涵盖浦东新区、嘉定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及崇明区等区域。通知强调通过系统化规划、规范化设计、市场化运作及动态化管理,全面提升示范村建设质量,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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