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1-KPMG_China-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助推医药产品进口创新模式_3页_842kb
报告摘要
中国税务快讯总结(第十四期,2022年7月)
核心内容概述
本期中国税务快讯聚焦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政策的进展与影响。自2019年北京试点启动以来,河南于2022年4月11日完成首单交易,标志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模式在国家层面的进一步拓展与深化。该模式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境外药品直接销售至国内消费者,简化了传统进口流程,同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减轻消费者用药负担。该政策的实施为跨境电商平台和跨国医药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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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北京试点政策于2019年12月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复,首次合法化跨境电商B2C医药产品进口路径。
河南试点于2021年5月获批,成为全国唯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2022年4月正式运营。 -
模式创新:
与北京试点相比,河南试点在管理模式、销售链条和适用药品清单等方面进行了创新。- 管理模式:河南试点中,平台企业、入驻商家、境内代理人均承担相应责任,形成多方协同监管机制。
- 销售链条:从“销售”到“零售”,河南试点构建了消费者直接从境外生产商购买药品的新路径。
- 适用药品清单:突破了跨境电商正面清单限制,首批纳入13种非处方药,未来将分阶段扩大至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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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预期:
河南试点政策预计持续3年,未来可能逐步推广至更多地区,形成全国性跨境电商药品进口网络。
各地政府可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复制推广该模式,推动医药产品进口创新。
关键信息
试点政策对比
| 项目 | 北京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 | 河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 |
|---|---|---|
| 试点期 | 暂无具体期限 | 自批复之日起3年 |
| 试点企业类型 | 注册在北京市,具备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资格的企业 | 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外药品销售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 |
| 交易平台 | 试点企业或其关联公司建立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服务系统 | “三平台一中心”模式,即药品交易网、特殊监管区域平台、地方药品试点外综服平台、处方审核和流转中心 |
| 追溯体系 | 试点企业应建立“一物一码、物码同追”的跨境医药产品追溯体系 | 境内代理人制定完善的追溯制度和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全链条可追溯 |
| 适用药品清单 | 由试点企业申请并提交备案审核,原则上不超过跨境电商正面清单 | 已取得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不在正面清单范围),试点期内原则上不扩大清单 |
| 企业责任 | 平台企业作为组织中心,统筹管理入驻企业、物流、仓储等,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 平台企业、入驻商家、境内代理人均承担对应环节责任 |
毕马威观察
- 管理模式创新:河南试点强调多方责任分工,推动平台准入、企业准入、产品准入和全流程追溯机制,提升监管效率与透明度。
- 销售链条优化:河南试点构建了从境外生产商到消费者的直接销售路径,提升药品可及性与便利性。
- 药品清单拓展:试点药品清单从少量外用药品扩展至常见非处方药,未来将逐步纳入处方药,提升试点价值。
毕马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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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跨境电商平台及医药企业:
- 应深入了解各地政策布局,主动与试点政府沟通,争取将产品纳入试点清单。
- 根据政策变化,优化在华市场布局,调整销售渠道和供应链模式。
- 关注适用药品清单动态,提前布局相关产品进口及销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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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与监管机构:
- 建议动态评估试点商品清单,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 完善商品质量监管体系与退货渠道,确保商品溯源链条完整,防止虚假交易。
- 优化跨境电商进口监管及检验检疫制度,提升整体效率与合规性。
总结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政策的推进,标志着我国在医药产品进口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河南试点在管理模式、销售链条和适用药品清单等方面进行了创新,为后续政策拓展奠定了基础。毕马威建议相关企业和政府积极把握政策机遇,优化市场布局与监管机制,推动跨境电商医药进口模式的健康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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