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0-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_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助推医药产品进口创新模式_3页_938kb
报告摘要
中国税务快讯总结 - 第十四期(2022年7月)
核心内容
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政策正在逐步推进,为跨境电商平台和跨国医药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2022年4月11日,河南省完成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首单交易,标志着该政策在该地区的正式实施。此前,北京市已于2019年底获批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成为我国首次在医药产品领域试点跨境电商政策的地区。
主要观点
- 政策创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政策是跨境电商领域在医药产品方面的重大突破,打破了传统医药产品进口模式,实现了从境外生产商直接销售至国内消费者的新路径。
- 税收优惠:试点政策实施“交易限值内零关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的税收政策,有效减轻了消费者的用药负担。
- 管理模式优化:相比北京试点,河南试点引入了更细化的管理模式,平台企业、入驻商家和境内代理人各自承担不同环节的责任,构建了“平台准入、企业准入、产品准入和全流程追溯”的监管体系。
- 适用药品清单扩展:河南试点突破了跨境电商正面清单的限制,将适用药品范围扩大至13种非处方药,未来还有望逐步扩大至处方药和临床急需药品。
关键信息
试点地区与时间
- 北京试点:2019年12月获批,暂无具体期限。
- 河南试点:2021年5月获批,自批复之日起3年为试点期。
试点企业类型
- 北京试点:注册在北京市,具备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资格的企业。
- 河南试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即境外药品销售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
交易平台模式
- 北京试点:由试点企业或其关联公司建立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服务系统。
- 河南试点:采用“三平台一中心”模式,包括药品交易网、特殊监管区域平台、地方药品试点外综服平台、处方审核和流转中心。
追溯体系
- 北京试点:试点企业需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原则建立跨境医药产品追溯体系。
- 河南试点:境内代理人需制定完善的追溯制度和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全链条可追溯管理。
药品清单
- 北京试点:适用药品清单由试点企业申请并提交备案审核,原则上不超过跨境电商正面清单。
- 河南试点:适用药品为已取得境内上市许可的13种非处方药,不在跨境电商正面清单范围内,试点期内原则上不再扩大。
毕马威观察与建议
管理模式创新
河南试点在管理模式上进行了创新,明确了平台企业、入驻商家和境内代理人的职责,推动了“平台准入、企业准入、产品准入和全流程追溯”的监管体系,提升了药品质量与安全的管理水平。
销售链条优化
河南试点将销售模式从“销售”转变为“零售”,消费者可直接通过线上平台从境外生产商购买药品,简化了中间环节,提高了效率。
适用药品清单拓展计划
根据初步计划,河南试点的适用药品清单将分阶段扩大:
- 第二批:增加部分国内未上市的非处方药;
- 第三批:增加部分国内已上市的境外处方药;
- 第四批:增加部分临床急需的处方药品。
建议与展望
- 企业层面:跨国医药集团应密切关注各地政策动态,积极与试点政府沟通,争取将产品纳入试点清单,拓展销售渠道。
- 政策层面:各地区政府可结合自身特点,逐步复制推广跨境电商进口药品及医疗器械试点政策,同时完善商品质量监管和退货渠道等制度。
- 行业影响:随着试点政策的不断拓展,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医药产品的进口效率,同时为患者提供更多优质的药品选择。
毕马威专业支持
毕马威供应链团队和海关与贸易服务团队具备深厚的行业洞察和丰富的税务关务服务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贯穿供应链上下游的综合服务。此外,毕马威还长期为各级政府及自贸区提供发展规划与战略咨询服务,助力政策落地与行业发展。
未来展望
随着更多试点地区的加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模式将进一步拓展,为患者提供更便捷的国际药品获取渠道,同时为跨国药械企业提供新的市场机遇。毕马威将持续关注政策动向,为企业提供专业支持与战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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