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普华永道中国_简讯当前财务报告问题概览-IFRS17开辟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新纪元_2页_270kb
报告摘要
IFRS 17保险合同准则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 17)于2017年5月18日由IASB发布,标志着保险合同会计处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IFRS 17将取代现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IFRS 4),并适用于2021年1月1日或之后的年度期间。该准则适用于所有签发保险合同和具有择机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的主体,旨在统一保险行业的会计处理方式,使其与非保险行业趋同。
主要规定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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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17适用于:
- 主体签发的保险合同;
- 所有再保险合同;
- 同时签发保险合同的主体所签发的具有择机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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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对于以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固定收费服务合同,主体可以选择使用IFRS 17或IFRS 15;
- 财务担保合同若主体此前已明确申明其为保险合同,则适用IFRS 17;
- 主体持有的保险合同(除再保险外)不适用IFRS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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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要求:
- 嵌入衍生工具及显著的投资和服务组成部分应“分拆”,并根据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 禁止自愿分拆其他组成部分。
计量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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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17采用当期计量模式,即在各报告期对估计进行重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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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模型包括以下模块:
- 经折现的概率加权估计现金流量;
- 风险调整;
- 合同服务边际(代表合同未实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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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服务边际:
- 不得为负数;
-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现金流量变化应调整合同服务边际;
- 合同服务边际的利息按合同初始确认时锁定的利率计提;
- 每个期间以时间推移为基础摊销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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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率及其他与金融风险相关假设的变动影响可选择在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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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IFRS 9下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选择可减小损益波动。
可变收费法
- 适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支付的款项与基础项目回报有明确关联的保险合同(如分红、共享利润、投资连结合同);
- 可变费用定义为主体所享有的基础项目公允价值减去应付保单持有人的不随基础项目变化而变化的金额;
- 非源于基础项目的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如期权和保证)的变动也应调整合同服务边际。
收入与赔付列示
- 收入按主体在该期间预计提供的保险责任及其他服务的比例进行分配;
- 赔付则于实际发生时列示;
- 投资成分(即使保险事故未发生仍须支付的金额)从收入和赔付中剔除。
披露要求
- IFRS 17要求保险公司披露:
- 源于保险合同的金额;
- 相关判断;
- 风险信息;
- 相比IFRS 4,披露要求更为详细。
过渡与实施
- 主体应追溯适用IFRS 17,除非不切实可行;
- 当不切实可行时,允许主体在修正追溯法与公允价值法之间选择其一;
- 修正追溯法使用合理并有依据的信息,从一系列简化处理方法中选择,以得出与追溯法最接近的结果;
- 实务中,不同过渡方法可能导致未来期间确认的利润出现重大差异。
影响及洞察
- IFRS 17的影响不仅限于财务和精算领域,还涉及:
- 产品设计和销售;
- 修订激励政策及扩展薪酬政策;
- 重新调整预算和预测方法;
- 税金及股利的计算和披露;
- 实施可能需要3年以上时间;
- 主体应从差距分析和影响评估开始制定实施路线图;
- 数据收集、存储及分析方式可能需要发生根本性改变;
- 分析基础将由预期性转向回顾性;
- 需要引入更细微层次的计量及新增披露要求;
- 保险公司需认真考虑如何向投资者及分析师说明其关于IFRS 17的实施计划及拟采用的核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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