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3-华创证券-华创债券监管专题报告_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正式落地_市场仍待参与者自我塑形_10页_570kb
报告摘要
债券深度报告总结(2018-12-03)
核心内容概述
2018年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标志着银行理财子公司监管制度的正式落地。该办法与10月19日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动不大,主要在股权管理、自有资金投资、内控隔离、交易管控和从业人员规范等方面进行了小幅修订,整体上仍为框架性文件,未来还需进一步细化。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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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子公司设立进程加快:自2018年3月以来,已有18家银行发布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成立理财子公司的公告,涵盖五大国有行、8家股份制银行和5家城商行。其中,工行拟定初始注册资本最高(160亿元),而宁波银行和杭州银行为监管下限(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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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放松与业务优势:
- 销售限制放宽:理财子公司可不设购买门槛、可通过第三方代销、可进行公开宣传、无需首次临柜,销售渠道更加灵活。
- 投资范围扩大:可投资其他理财子公司或银行理财产品、非标资产比例上限为35%(不受母行总资产4%的限制)、公募理财可直接投资股票。
- 产品设计更灵活:可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与券商、信托监管要求趋同,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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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同资产的影响:
- 债券:整体影响中性,未来理财子公司稳定运行后可能以债券为主要配置标的,对债市形成新的影响力量。
- 股票:短期影响有限,因银行在权益市场投资能力尚待提升,初期仍依赖外部力量(如公募基金、委外)。
- 非标资产:监管要求有所放松,对非标业务较好的股份行和城商行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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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构的影响:
- 银行:需在是否设立理财子公司、如何定位与母行关系、如何建立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做出决策。
- 公募基金:尤其是货币基金面临显著冲击,因理财子公司销售门槛较低,销售渠道更为多元。
关键信息
理财子公司设立背景
-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是《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旨在规范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与运作。
- 理财子公司设立后,将与母行实现业务隔离,成为独立法人主体。
理财子公司业务优势
- 销售渠道:公募理财无起购点、可第三方代销、可公开宣传,销售渠道更为广泛。
- 投资能力:可投资非标资产、股票,且非标投资比例限制相较母行有所放宽。
- 产品设计:可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产品灵活性提升。
银行类型与策略
- 国有大行:倾向于设立独立理财子公司,以避免与现有基金公司内部竞争。
- 股份制行与城商行:部分银行可能考虑整合理财业务至已有附属机构,但具体方式仍存不确定性。
- 中小银行:需权衡是否设立子公司,考量成本收益比及未来业务发展方向。
未来展望
- 理财子公司将成为资管行业新的重要参与者,对行业竞争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 未来仍需更多监管细则明确理财子公司的运作规则、市场定位及与其他机构的合作模式。
- 投资者需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对债市的潜在影响。
风险提示
- 监管政策存在超预期变动的风险,可能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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