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0-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_商务部生态环境部_海关总署发布_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_3页_225kb
报告摘要
中国税务快讯 第二期 二零二二年一月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2021年12月30日,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5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公告新增15种维修产品目录,并进一步完善了保税维修管理办法,旨在提升保税维修业务的发展水平,支持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等政策文件。
- 《意见》提出要动态调整维修产品目录,研究将医疗器械等产品纳入其中。
- 本次《公告》是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对包括医疗设备经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具有重大利好。
2. 增列产品目录
- 新增15种产品,涵盖医疗器械和电子产品等。
- 部分产品限制条件:
- B型超声波诊断仪(9018121000)
- 彩色超声波诊断仪(9018129110)
- 具有自动人机同步追踪功能或自动调节呼吸压力功能的无创呼吸机(9019200010)
- AR眼镜、VR眼镜、智能机器人(8543709990)
- 电脑娱乐机整机(9504501900)
- 掌上游戏机整机、遥控手柄(9504509900)
- 其他产品无限制:
- 数码相机(8525802500)
- 无人机(8525802910)
- 飞行眼镜(8528521200)
- 输出功率≤298kw航空器内燃引擎(8407101000)
- 输出功率>298kw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无人驾驶飞艇用高效率内燃引擎(8407102010)
- 其他输出功率>298kw航空器内燃引擎(8407102090)
- 飞机用推进器、水平旋翼及零件(8803100000)
- 飞机用起落架及其零件(8803200000)
- 竖式钢琴(9201100000)
3. 保税维修业务规定
- 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的保税维修:
- 区内企业可在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条件下开展列入维修目录的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
- 跨区域维修:
- 区内企业自用设备和维修目录内货物可发至本区域或其他综合保税区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修后按原路径返回。
- 许可证管理:
- 维修产品在进出境或进出区环节涉及许可证件的,企业需如实申报并交验相关证件。
- 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
- 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企业可开展集团国内自产产品的维修,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凸显“先试先行”政策优势。
毕马威建议
- 政策研究与布局:
- 建议企业综合研究《意见》和《公告》,探讨在中国建立亚太或全球维修中心的可能性,以利用政策红利,降低物流和通关成本。
- 供应链优化:
- 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按照产品、领域、区域等因素合理规划供应链,进一步优化布局,抢占政策先机。
- 关注医疗器械企业:
- 跨国医疗器械企业应重点关注此次《公告》,因为其对医疗器械企业具有重大利好。
- 合规性管理:
- 注意维修商品适用商品编码的准确性,维修货物的申报和物流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以确保合规操作。
毕马威服务支持
- 毕马威可为企业提供海关归类、保税管理、供应链优化、风险评估等全方位海关咨询服务。
- 毕马威持续关注海关动态,在财务税务、贸易关务等领域具有深入洞察和丰富经验,可为企业提供政策适用实操建议、产业规划、税务关务优化等服务。
政策追踪与联系信息
- 毕马威将持续追踪后续文件,为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意见和建议。
- 如需政策解读及实操方案,可联系毕马威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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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所载资料仅供一般参考,不能保证其在发布后仍准确。
- 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获取专业意见后再进行相关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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