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_67页_568kb
报告摘要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由国家能源局发布,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旨在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该大纲适用于电力行业(电源侧和电网侧)功率100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和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其他规模和类型的新型储能电站可参照执行。
主要观点
- 质量监督阶段划分:质量监督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通用部分包括首次质量监督、地基处理、主厂房(变电站)主要设备安装前、厂用电(变电站)受电前、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等阶段;专用部分则根据工程类型分别设置电化学储能和压缩空气储能的质量监督要求。
- 监督重点:监督工作涵盖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强调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审查。
- 可操作性与灵活性:电力质监机构可根据工程进度和特征合并开展质量监督阶段,但不得省略或简化大纲规定的监督内容。
- 技术与安全要求:监督内容涵盖施工工艺、材料检测、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准备等,确保工程安全、可靠和符合标准。
关键信息
通用部分质量监督
| 节点 | 监督内容 |
|---|---|
| 首次质量监督 | 工程开工前,检查项目组织、人员配置、材料质量、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要求 |
| 地基处理质量监督 | 地基处理完成后,检查地基施工质量、材料性能、检测报告及设计符合性 |
| 主厂房(变电站)主要设备安装前质量监督 | 主体结构及设备基础施工完成后,检查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工程、防腐防水等 |
| 厂用电(变电站)受电前质量监督 | 建筑、电气、热控、调试等工程完成,检查控制系统、设备调试、运行环境等 |
| 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质量监督 | 检查楼地面、屋面、门窗、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筑、建筑节能、沉降观测等 |
专用部分质量监督
电化学储能电站
| 节点 | 监督内容 |
|---|---|
| 电化学储能单元电池预制舱吊装前专项质量监督 | 适用于功率大于400兆瓦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检查预制舱基础施工质量、材料检测、防腐防水、冬期施工等 |
| 电化学储能单元启动前质量监督 | 检查储能单元设备安装调试、电气连接、系统调试、运行环境准备等 |
压缩空气储能电站
| 节点 | 监督内容 |
|---|---|
| 地下储气库投用前质量监督 | 检查地下储气库施工质量、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安全措施等 |
|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 | 检查电气系统、控制系统、安全保护、运行准备等 |
| 盐穴储气库排卤前专项质量监督 | 适用于储气容量≥30万立方米的盐穴工程,检查盐穴排卤前的稳定性、气密性、施工质量等 |
| 新建洞室储气库衬砌前专项质量监督 | 检查洞室施工质量、材料性能、衬砌工艺、验收记录等 |
| 膨胀机(压缩机)扣盖前专项质量监督 | 检查设备安装质量、密封性能、工艺参数、验收记录等 |
质量监督前应具备的条件
-
通用条件:
- 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到位;
- 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并按规定复检合格;
- 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施工方案已审批;
- 施工现场的供水、供电、通讯、道路等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 工程开工手续已办理,质量管理制度已发布。
-
专用条件:
- 电化学储能单元电池预制舱吊装前:基础工程量完成并验收合格;
- 压缩空气储能地下储气库投用前:盐穴工程、注采井、排卤井等完成并验收合格;
-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所有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 膨胀机(压缩机)扣盖前:设备安装质量、工艺参数、验收记录等满足要求。
质量监督责任主体行为要求
-
建设单位:
- 确保招投标、合同签订、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承诺等落实到位;
- 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质量检查及验收。
-
勘察单位:
- 勘察报告、勘察交底、勘察代表到位,确保勘察成果与实际施工符合。
-
设计单位:
-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满足施工需求;
- 设计更改文件齐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代表到位等落实到位。
-
监理单位:
-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已编制并审批;
- 监理人员专业配置、资格符合要求;
- 对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旁站、见证或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
施工单位:
- 施工组织、人员配置、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质量管理制度落实;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配置齐全且合格。
-
检验检测机构:
- 检测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检测能力涵盖项目类别;
- 检测人员、设备、检测依据、检测报告符合标准。
质量监督实施要点
- 质量监督应在相应工程阶段开始前开展,如首次质量监督应在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
- 质量监督需结合工程实际,对通用和专用阶段进行抽查或验收;
- 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的部位,电力质监机构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质量监督需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结合使用,确保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
- 质量监督计划需明确监督节点,确保抽查覆盖面和监督有效性。
附则与解释
- 《大纲》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 适用于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新型储能电站,其他类型可参照执行;
- 电力质监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规模制定监督计划,确保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监督到位。
实施日期
《大纲》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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