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_67页_568kb
报告摘要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是国家能源局为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保障工程质量而编制的重要文件。该大纲适用于电力行业(电源侧和电网侧)功率 100 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其他规模和类型的储能电站可参照执行。
主要观点
- 质量监督阶段划分:质量监督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通用部分按建设时序设置阶段,专用部分则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设置必监节点和专项节点。
- 责任主体监督: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生产运行及检验检测机构均需接受质量行为监督,确保各环节符合质量要求。
- 质量监督前条件:在每个阶段开展质量监督前,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工程进度、材料检验、施工方案审批等。
- 质量监督方式:以重点抽查和验证性抽样检测为主,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 监督重点内容:包括原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设备安装、电气系统调试、防腐防水、沉降观测等。
- 技术要求与标准:所有施工及验收均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关键信息
通用部分质量监督
- 首次质量监督:应在主要建(构)筑物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开展。
- 地基处理质量监督:应在主要建(构)筑物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开展,适用于电化学储能电站和压缩空气储能电站。
- 主厂房(变电站)主要设备安装前质量监督: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完成但未装饰隐蔽前开展,需完成设备基础施工。
- 厂用电(变电站)受电前质量监督:应在厂用电受电前开展,禁止带电操作。
- 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质量监督:应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开展,确保所有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
专用部分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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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学储能电站质量监督:
- 电池预制舱吊装前专项质量监督:适用于功率大于 400 兆瓦的电化学储能电站,需完成预制舱基础施工并验收合格。
- 电化学储能单元启动前质量监督:应在储能单元启动前开展,需完成调试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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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储能电站质量监督:
- 地下储气库投用前质量监督:适用于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需完成地基处理和结构施工。
- 盐穴储气库排卤前专项质量监督:适用于储气容量大于等于 30 万立方米的盐穴储气库,需完成稳定性、气密性试验。
- 新建洞室储气库衬砌前专项质量监督:适用于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需完成洞室结构施工。
- 膨胀机(压缩机)扣盖前专项质量监督:适用于非整体供货的膨胀机(压缩机)工程。
质量监督节点说明
电化学储能电站
- 必监节点:电化学储能单元启动前质量监督。
- 专项节点:电池预制舱吊装前质量监督(适用于功率 > 400 兆瓦)。
压缩空气储能电站
- 必监节点:地下储气库投用前质量监督、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
- 专项节点:盐穴储气库排卤前质量监督(适用于储气容量 ≥ 30 万立方米)、新建洞室储气库衬砌前质量监督、膨胀机(压缩机)扣盖前质量监督(适用于非整体供货)。
质量监督实施原则
- 质量监督应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一致。
- 强化建设单位和参建各方责任,注重质量行为监督与实体质量抽查结合。
- 电力质监机构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节点,制定质量监督计划。
- 质量监督可合并开展,但不得简化监督内容。
- 质量监督需对相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
- 对重大质量问题、隐患或检测结果存疑的部位,电力质监机构可责令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
质量监督内容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
- 建设单位:组织招投标、签订合同、质量管理制度、施工方案、验收记录等。
- 勘察单位:勘察报告、技术交底、勘察代表到位、强制性标准执行等。
- 设计单位:设计图纸交付、设计交底、设计更改文件、设计代表到位等。
- 监理单位: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检测设备配置、质量控制点监督等。
- 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材料管理、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记录等。
- 调试单位:调试方案、技术交底、调试报告、设备性能测试等。
- 生产运行单位:运行管理制度、运行人员培训、应急预案、运行系统图册等。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测人员资格、检测设备配置、检测报告等。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 地基处理:包括天然地基、处理地基、桩基工程、特殊土地基、基坑工程、边坡工程等,需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主厂房(变电站):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设备基础、冬期施工等,需满足施工和验收标准。
- 厂用电(变电站):建筑、电气、电缆、热控、调整试验、受电前准备等,需完成调试和验收。
- 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楼地面、屋面、门窗、装饰装修、给排水、建筑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筑、建筑节能、沉降观测等,需完成全部验收。
实施与管理要求
- 质量监督实施:由电力质监机构开展,依据《大纲》制定监督计划。
- 监督计划制定:应结合工程技术特点和建设规模,明确监督节点和范围。
- 质量验收与整改:各阶段需完成质量验收,不符合项需整改闭环。
- 资质审查:电力质监机构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对分包工程进行抽查。
- 第三方检测:对重大质量问题,可委托未参与本工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绿色施工:施工单位需落实绿色施工措施,确保环保要求。
适用范围与施行日期
- 适用范围:适用于电力行业(电源侧和电网侧)功率 100 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
- 施行日期:自 2026 年 4 月 20 日起施行。
- 解释权:国家能源局负责对《大纲》的解释。
附则
- 《大纲》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 电力质监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监督节点,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大纲》,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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