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城中村改造中利益协调的珠三角经验_76页-1mb
报告摘要
城中村改造中利益协调的珠三角经验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聚焦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协调问题,结合珠三角地区(尤其是深圳)的实践,提出创新的土地权利配置与开发模式,以实现城市更新与城中村改造的良性推进。
主要观点
- 城中村与城郊村在城市化进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面临用地紧张、改造困难、利益冲突等问题。
- 传统征地方式难以有效推进城市更新,需引入新的政策工具如“区段征收”、“市地重划”和“增值溢价捕获”。
- 城中村改造中,土地权利配置需超越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二元划分,实现公有利用与私有开发的平衡。
- 改造过程中需解决“钉子户”问题和多重政府管制带来的审批成本过高问题。
- 城中村改造应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合理的谈判机制和利益分享平台,实现多方共赢。
关键信息
一、土地权利配置与改造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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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配置:
- 土地使用权是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应通过确权和流转实现有效开发。
- 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融资,提升开发效率和资金来源。
- 土地使用权确权和转让是实现城中村改造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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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模式比较:
- 开发商主导:存在“挑肥拣瘦”现象,导致部分城中村改造停滞,且易引发社会矛盾。
- 政府主导:可能因补偿不足或村民要价过高,导致拆迁困难,影响城市更新进程。
- 村集体自行改造:受限于融资和开发能力,仅适用于少数经济实力强的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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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段征收创新模式:
- 借鉴台湾经验,政府可先征地,再进行整理、规划、建设,部分土地返还给原权利人。
- 通过区段征收,实现土地价值提升与合理分配,促进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
二、不同主体利益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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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问题:
- 由于土地权利人过多,导致谈判复杂,政府与村集体难以达成一致。
- 可通过集体谈判、合理补偿、政府与村集体合作开发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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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政府管制问题:
- 改造涉及多个审批环节,成本高昂,影响项目推进。
- 需要简化和整合审批流程,降低政府管制带来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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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分配机制:
- 政府与村集体、村民之间应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
- 建立利益分享平台,确保各方在改造中获得相应收益。
三、改革思路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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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国有化与留地安置:
- 城中村集体土地应先转为国有,再进行开发。
- 建立留地安置政策,确保村民在改造中获得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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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预留比例:
- 政府应根据区域规划和基础设施需求,设定合理的土地预留比例。
- 建议预留比例不低于13%-15%,以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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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与开发机制:
- 村集体可通过抵押、融资等方式获得开发资金。
- 建立合理的融资渠道,如引入房地产信托、银行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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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村集体、村民、开发商的协同:
- 建立多方参与的开发机制,推动利益共享与社会和谐。
- 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政府、村集体、村民、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均衡。
四、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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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岗厦村改造案例:
- 改造过程中,部分村民拒签协议,导致政府不得不提高补偿标准。
- 通过“拆除重建”模式,实现土地增值与村民收益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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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石梁村自建模式:
- 村集体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再进行开发。
- 实现滚动开发,形成良性循环,提升土地价值与村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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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留地安置”模式:
- 政府通过征地、规划、建设,提升土地价值并合理分配收益。
- 实现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完善、村民收入增加的多重目标。
结论
本报告强调,城中村改造应结合国情与国际经验,通过土地制度改革、规划审批创新、基层治理优化等手段,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实现土地开发的帕累托改进。通过区段征收、留地安置等创新方式,可以有效破解“钉子户”和“多重管制”等难题,推动城市更新与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实现城市化与土地制度的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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