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3-荣大-关于股权收购未完成能否申报的研究_5页_780kb
报告摘要
股权收购未完成能否申报的研究总结
一、问题描述
拟申报的公司在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家公司股权时,仅签署了框架协议,还需进行审计、评估和法律尽调,预计在反馈阶段完成交易。被收购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均不超过10%。问题在于,此时是否可以申报,还是需要等待收购完成后才能申报。
二、相关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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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A企业)
申报时已签订《投资合作意向协议》,收购正在进行中。
2020年9月27日,A企业与目标公司签署《投资合作意向协议》,并支付意向金,截至招股书出具时,收购仍在进行中。 -
案例2(B企业)
在会期间收购正在进行中。
B企业在申报期间通过董事会决议收购少数股东股权,需股东大会审议,且已签署相关协议。收购行为在会期间进行。 -
案例3(C企业)
收购意向尚未完成,并未实际完成。
C企业与对方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因外汇登记未完成,由实际控制人代为支付意向金,收购交易尚在进行中。
三、总结分析
根据上述案例,申报时或在会期间股权收购尚未完成,但若收购行为正在进行:
- 不构成交付障碍;
- 只需在申报稿中如实披露收购进展即可;
- 实务中允许此类情形存在。
四、建议
建议企业在申报时如实披露股权收购进展情况,包括协议签署、尽调程序、意向金等,以规避潜在监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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