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我国绿色债券标准体系建设进展与发展建议_7页
报告摘要
我国绿色债券标准体系建设进展与发展建议总结
核心内容
绿色债券是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和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工具。为确保其健康发展,建立一套明确、清晰、通用的绿色债券标准体系至关重要。本文系统梳理了2015年以来我国绿色债券标准体系的建设进展,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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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自2016年启动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实现爆发式增长,截至2018年8月,境内“贴标”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4950.06亿元,占全球约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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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项目界定标准初步建立:2015年12月,绿金委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成为我国首个绿色项目界定文件。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也分别发布了相关文件,但分类标准不一致,导致绿色项目识别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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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产品标准逐步完善:各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相继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初步形成了绿色债券产品标准体系。然而,不同机构对绿色债券的评估认证、资金用途等方面要求不统一,存在监管套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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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规范逐步推进:央行、证监会、交易所等机构对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和环境效益等。但发改委的《指引》未对绿色企业债提出特别要求,信息披露程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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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认证标准开始制定:2017年12月,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将评估认证行为纳入监管框架,但市场尚不成熟,评估机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影响市场公信力。
关键信息
绿色项目界定标准
- 绿金委:2015年12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涵盖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领域。
- 国家发改委:2015年12月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界定绿色企业债支持项目范围,但分类较为粗略。
- 银监会:2013年7月发布绿色信贷分类标准,涵盖节能环保及绿色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等。
绿色债券产品标准
- 央行、发改委、证监会、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机构均发布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对支持项目范围、发行条件、审核流程、信息披露、资金使用等作出规定。
- 上交所于2018年5月和8月分别发布绿色公司债和绿色ABS业务规则,对募集资金使用比例和绿色收入占比提出具体要求。
- 不同监管机构对绿色债券的要求存在差异,部分券种允许资金用于非绿色用途,影响市场统一性。
信息披露规范
- 央行、证监会、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机构对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环境效益等。
- 央行于2018年3月发布《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规范》,进一步细化披露频率和内容。
- 发改委的《指引》未对绿色企业债提出特别信息披露要求,导致其信息披露相对滞后。
评估认证标准
- 2017年12月,央行和证监会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首次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纳入监管框架。
- 当前评估认证市场尚不成熟,存在服务报价、报告质量、机构专业能力不一等问题,影响市场公信力。
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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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绿色项目界定标准
- 尽快制定统一的绿色债券项目目录,细化界定边界。
- 定期征询行业专家意见,根据环保标准、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更新标准。
- 增加对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科技攻关类项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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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标准
- 建立强制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更加科学的披露指引。
- 在信息披露内容、格式、时点等方面细化标准。
- 鼓励企业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强化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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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认证标准
- 成立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统一评估认证规范和监管规则。
- 开发针对不同绿色项目的环境效益测算模型,实现定性和定量评估结合。
- 提高评估报告的专业性和可比性,增强市场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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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绿色债券评级标准体系
- 评级机构应采取“分步走”战略,逐步完善绿色债券评级标准。
- 第一阶段:将环境因素纳入信用评级体系,采用“双评级”模式。
- 第二阶段:借助大数据和量化模型,实现环境效益对偿债能力的量化评估,为风险定价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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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绿色债券融资主体环境信用准入标准
- 加强对发行主体的环境信用评估,限制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企业进入绿色债券市场。
- 建立绿色债券融资主体的环境信用管理机制,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公信力。
结语
我国绿色债券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仍存在标准不统一、信息披露不完善、评估认证不规范等问题。未来需通过统一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规范评估认证、完善评级体系、加强环境信用管理等措施,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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