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29-June-2009_RiskCapital-2009_Kerstin-af-Jochnick_13页_213kb
报告摘要
RiskCapital 2009 – Supervision in Response to the Financial Crisis 总结
核心内容
《RiskCapital 2009》报告由CEBS(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Kerstin af Jochenick于2009年6月29日在布鲁塞尔发布。该报告旨在分析欧洲银行监管体系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应对措施,并提出改进方向,以增强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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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BS的职责与任务:CEBS的目标是通过良好的监管实践、高效且成本效益高的跨境集团监管方式、公平竞争和比例性原则,促进欧盟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其主要任务包括向欧盟委员会提供建议、推动欧盟银行业法规的一致实施、促进监管实践的统一、加强信息交流与监管合作、以及定期进行监管视角的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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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falussy结构:CEBS是基于Lamfalussy框架设立的,该框架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分为三个委员会:EBC(欧洲银行委员会)、EIOPC(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委员会)和ESC(欧洲证券委员会)。此外,还设有FCC(金融集团委员会)、CEIOPS(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监管委员会)、CESR(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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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的提案:为增强金融监管框架,欧盟委员会提议建立两个新的支柱: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负责宏观审慎监管,欧洲金融监管体系(ESFS)负责微观审慎监管。同时,原有的3L3委员会将被三个新的欧洲监管机构(ESAs)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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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重点:新框架强调监管规则的统一性,加强未来3L3委员会的作用,设立调解机制,成立指导委员会,并对特定的跨国金融实体实施直接监管。
关键信息
收敛工作的三大路径
CEBS推动监管实践收敛的三大路径包括:
- 监管文化:推动监管机构在文化和理念上的统一。
- 共同工具包:制定统一的监管工具和方法。
- 监管学院(Colleges):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现对跨境银行集团的协同监管。
监管学院(Colleges)的进展
CEBS在监管学院建设方面取得了以下进展:
- 2006年发布《关于主国与东道国合作的指南》
- 2007年发布《监管实践范围报告》
- 2009年1月发布《书面协议模板》
- 2009年1月发布《CEBS/CEIOPS联合监管学院原则》
- 2009年4月发布《良好实践报告》
- 2009年底前完成《监管学院运作指南》的制定
CEBS优先事项
CEBS在2009年重点推进以下事项:
- 确定欧盟内主要的跨境银行集团清单
- 定期跟进和监控这些集团
- 2009年底前为每个集团设立监管学院
- 签署谅解备忘录(MoUs)
- 制定良好的监管活动计划
监管协调工具
CEBS提出以下工具以促进监管协调:
- 同行评审机制:通过同行评审确保监管实践的一致性。
- 监管披露框架:提高监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 调解机制:解决监管机构之间的分歧,增强合作。
应对危机的新监管措施
为应对金融危机,欧盟提出了多项新监管措施,包括:
- CRD(资本要求指令):填补监管空白,减少顺周期性,设立资本缓冲。
- 流动性管理:加强银行流动性监管,防止流动性危机。
- 透明度与估值:提高金融产品的透明度,确保资产估值准确。
- 薪酬政策:限制高风险行为,防止过度激励。
- 风险管理:强化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整体稳定性。
结论
该报告强调,CEBS的监管工作对于恢复金融市场信心、提升欧盟监管架构、加强监管协调以及推动欧洲监管实践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未来,CEBS将继续致力于监管制度的完善和协调,以更好地应对金融体系面临的挑战。
联系信息
- CEBS官网:http://www.c-ecs.org
- 主席:Kerstin af Jochenick
- 联系方式:Kerstin.Jochnick@c-ec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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