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_12页_256kb
报告摘要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总结
核心内容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2月15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价格行为,优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主要观点
- 价格行为合规是企业义务:企业应依法公示价格信息,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
- 保障用户知情权与选择权:企业应采用多种方式公示价格,确保信息透明,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 严禁不合理收费:禁止向用户收取与工程安装无关或已纳入成本的费用,如开户费、接水费、移表费等。
- 优化服务流程与管理机制:企业需建立健全价格合规体系,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明确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
- 强化行业自律与监督:鼓励企业设立价格监督员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行业协会应推动行业价格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关键信息
一、价格行为规范
- 价格公示:企业需在营业大厅、收费窗口、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信息,包括商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优惠政策等。
- 政府定价执行: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得擅自调整或延迟执行。
- 价格优惠落实:应落实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价格优惠和减免政策,不得设置门槛拒绝执行。
- 特殊用户价格政策:应依法落实养老、托育、社会福利机构、学校等用户的价格政策,不得故意混淆用户类别变相提高价格。
-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价:电网企业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不得额外收费。
二、工程安装及延伸服务收费
- 工程安装费:在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企业可收取相关费用,红线外不得向用户转嫁费用。
- 延伸服务收费:企业可对个性化服务收取合理费用,但需明码标价;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的设施维修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 禁止不合理收费:不得收取计量装置费用、与工程无关的费用,以及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三、制度建设要求
- 建立价格合规管理体系:企业应设立价格合规管理机构,配置合规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 制度内容:包括内部监督机制、用户类别核定机制、工程及服务收费机制、风险防控机制、价格监测机制、价格纠纷处置机制等。
- 合规管理职责:价格合规管理机构负责制度制定、风险评估、合规监督与培训;业务部门需配合合规管理,落实相关流程。
四、风险处置机制
- 禁止违规行为:包括超出政府浮动幅度定价、擅自制定价格、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价格歧视等。
- 风险评估与整改:企业应主动评估价格行为风险,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如退还多收价款、完善流程、修订制度等。
- 配合监管调查:企业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打击报复相关人员。
- 法律责任:因价格违法行为导致用户多付价款的,企业应依法退还并赔偿损失。
五、附则
- 执行标准:指南中明确“应当”或“不得”的内容,企业需严格执行;其他建议性条款可参照实施。
- 解释权归属:本指南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 适用范围:适用于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及其关联单位。
总结
该指南从价格公示、政府定价执行、工程安装与延伸服务收费、制度建设、风险处置等方面全面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价格行为,强调企业应依法合规经营,保障用户权益,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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