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Op-2016-02-Opinion-on-RTS-on-MREL_22页_343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 对欧盟委员会拟修改 MREL 相关监管技术标准的意见
核心内容
本文件是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就欧盟委员会拟对《关于根据第 2014/59/EU 号指令第 45(2) 条制定的监管技术标准草案》进行修改的意见。EBA 认为,欧盟委员会的多项修改不符合其授权范围和法律依据,部分修改可能削弱法律确定性和市场纪律。
主要观点
1. EBA 的授权与程序
- EBA 根据《欧盟条例(EU)第 1093/2010 号》第五款第(1)条,有权就 MREL 方法论制定监管技术标准(RTS)。
- 欧盟委员会依据相同条例,在收到 RTS 草案后三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或在部分修改后批准。
- EBA 强调,监管技术标准不应被随意修改,除非存在非常特殊且极端的情况。
2. 对欧盟委员会修改的总体意见
- EBA 不同意欧盟委员会对 RTS 的多项修改,认为其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 EBA 认为,这些修改可能影响 MREL 的统一实施,降低法律确定性,并与 EBA 的原始草案相悖。
关键信息
a. 移除最低股东和资本工具贡献要求
- 欧盟委员会提议删除关于 G-SILs 和 O-SILs 需要至少 8% 的最低股东和资本工具贡献要求。
- EBA 认为,这一要求是确保系统重要性机构在动用纾困基金前实现损失吸收和再资本化的关键约束。
- EBA 强调,该要求应保留以确保符合《BRRD 指令》第 45(6)(a) 条关于满足纾困目标的考虑。
b. 移除对系统性机构的同行参考测试
- 欧盟委员会删除了要求系统性机构在确定纾困金额时参考同行机构资本水平的条款。
- EBA 指出,该条款有助于确保系统性机构的资本水平与同类机构一致,从而增强法律确定性。
- EBA 认为,删除该条款缺乏充分理由,且可能引入不确定性。
c. 移除 48 个月过渡期限制
- 欧盟委员会将过渡期从 48 个月改为“尽可能短”。
- EBA 指出,这种模糊表述可能影响法律确定性和统一实施。
- EBA 建议保留明确的过渡期限制,以确保标准的顺利实施。
d. 其他条款和附录修改
- 欧盟委员会对部分附录和条款进行了语言简化和技术性调整。
- EBA 认为部分修改虽有助于提升清晰度,但某些删除可能削弱法律确定性,特别是涉及与监管机构的咨询机制。
- EBA 建议在不影响实质内容的前提下,保留原条款的清晰表述。
结论
- EBA 拒绝了对《第 45(2) 条》第 5 款、第 5 款和第 3 款、第 2 款和第 9 款、以及第 8 款的修改。
- EBA 接受了部分修改,认为这些修改有助于提升 RTSD 的清晰度和简洁性。
- EBA 将修改后的 RTS 草案提交给欧盟委员会,并建议其在附件中以特定形式呈现。
附件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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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部分:授权依据
明确了《BRRD 指令》第 45(2) 条赋予欧盟委员会制定监管技术标准的权力。 -
第 2 部分:前期咨询
概述了 EBA 在制定 RTS 草案前进行的公开咨询过程,包括咨询文件发布日期和咨询期限。 -
第 3 部分:法律要素
涵盖了 MREL 方法论中涉及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条款,如损失吸收能力、再资本化要求、存款保险机制、排除负债的影响等。
总体评估
EBA 认为,尽管部分修改可能有助于提升 RTSD 的可读性和适用性,但许多修改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且可能削弱法律确定性。EBA 建议欧盟委员会在进行修改时,应严格遵循法律授权范围,并确保 RTSD 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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