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Op-2013-02Opinion-ESAs-joint-letter-on-Benchmarks-to-COM-_5页_220kb
报告摘要
文档内容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件由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和欧洲保险与养老金管理局(EIOPA)联合发布,旨在回应欧洲委员会关于金融和合同中基准指数监管的咨询文件。文件提出了未来欧盟基准指数监管框架的关键要素,强调了基准指数的完整性、透明度和市场稳定性。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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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指数的监管与监督
- 基准指数的编制、管理及使用应在欧盟单一金融市场上受到正式监管和监督。
- 监管应涵盖治理结构、系统与控制、审计要求和利益冲突管理。
- 监管义务应针对基准提供者,而非个别基准本身。
- 监管应覆盖整个基准设定过程,包括数据提交、计算、发布及使用。
- 需确保监管要求与基准活动的风险水平相称,避免过度监管。
- 为保证一致性,监管应以法规形式制定,而非指令形式。
- 各监管机构之间应加强合作,以应对跨境基准行业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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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提供者的独立性
- 无论基准由公共或私人机构提供,其管理员与利益相关方之间应保持足够的独立性。
- 治理框架应明确角色分离,避免利益冲突。
- 许可程序应关注这些独立性问题,未来可能排除不满足独立性要求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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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流动性与连续性
- 未来监管框架不应限制基准计算方法的选择(如基于交易或报告面板)。
- 应设立最低流动性要求作为基准设立的标准之一。
- 需定期审查基准的流动性及使用情况,确保其持续适用性。
- 应要求基准提供者制定清晰的应急计划,以应对基准不可用的情况。
- 合同中应包含针对基准不可用情况的应急条款。
- 应确保报告面板的持续参与,以维护基准的连续性。
关键信息
- 发布机构:EBA、ESMA、EIOPA
- 发布日期:2013年3月7日
- 文件编号:EBA-Op-2013-02
- 收件人:Michel Barnier,欧盟内部市场与服务专员
- 背景:欧盟委员会于2012年9月发布咨询文件,关注基准指数的完整性及设定过程。
- 目标:为欧盟委员会制定基准指数监管框架提供指导,确保基准指数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市场稳定性。
- 建议措施:
- 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
- 强化基准提供者的治理与独立性;
- 确保基准的流动性及持续可用性;
- 制定应急计划与条款以应对基准中断。
未来工作
- EBA与ESMA正在完善《欧盟基准设定流程原则》草案,基于利益相关方的咨询意见。
- 各监管机构将继续分析基准市场及其他指数的状况,并向欧盟委员会提供进一步的发现与建议。
- 文件强调了监管机构与欧盟委员会之间的协作,以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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