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2019-D-2553-Letter-to-Mr-Guersent-DG-FISMA-re-Opinion-on-measures-Art-458-Estonia_3页_369kb
报告摘要
欧洲银行管理局对适用《资本要求条例》第458条措施的意见总结
核心内容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于2019年6月27日收到欧洲委员会的请求,要求其修订或确认对爱沙尼亚中央银行(Eesti Pank)拟适用《资本要求条例》(CRR)第458(2)(d)(vi)条措施的意见。EBA在2019年5月15日已提交原意见,认为爱沙尼亚中央银行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该措施的适当性和适用性。
主要观点
EBA认为,爱沙尼亚中央银行的修订通知并未提供实质性依据以改变其原结论。该结论基于以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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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权重的合理性:在爱沙尼亚,只有两家内部评级法(IRB)银行的风险权重存在差异,尽管其房地产组合相似。风险权重下限(floor)目前仅适用于其中一家银行。EBA强调,为确保银行对抵押贷款相关风险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韧性,应优先考虑是否可通过微观审慎措施解决相关问题,而非直接适用宏观审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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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的协调:根据CRR第458(2)(c)条,监管机构应先评估是否可以通过微观审慎手段解决所识别的宏观审慎或系统性风险。EBA指出,微观审慎措施可能同时产生宏观审慎效果。此外,Pillar 2的指导原则旨在弥补Pillar 1未能覆盖的风险,而当前用于校准风险权重下限的压力测试场景与2008-2009年爱沙尼亚的宏观经济冲击相似,因此Pillar 2的指导可视为一种有效的微观审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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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平均违约率的计算:根据CRR第180(1)(a)条,违约概率(PD)的估算应基于长期平均的年度违约率。EBA在其关于PD估算、损失给定违约(LGD)估算及已违约暴露处理的指南中进一步说明,长期平均违约率应计算为过去观察到的年度违约率的平均值,前提是该历史时期能够代表年度违约率的可能变化范围,并包含适当的好年份和坏年份。EBA认为,2008-2009年被视为爱沙尼亚银行业不好的年份,因此在估算长期平均PD时,可能已经考虑了前瞻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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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应对措施:尽管目前爱沙尼亚房地产市场并未出现资产泡沫,但Eesti Pank的措施旨在确保两家IRB银行持有足够的自有资本以应对与抵押贷款和住宅房地产市场相关的系统性风险。EBA指出,其他微观审慎措施可能更有效,因此不建议直接适用第458(2)(d)(vi)条规定的严格风险权重措施。
关键信息
- 文档编号:EBA/2019/D/2553
- 日期:2019年7月26日
- 联系人:Olivier Guersent,欧洲银行管理局主席
- 收件人:欧洲委员会
- 相关法规:《资本要求条例》(CRR)第458条、第180条
- 关键术语:风险权重下限(floor)、宏观审慎措施、微观审慎措施、Pillar 2、压力测试、长期平均违约率(PD)
结论
EBA重申,当前情况下,爱沙尼亚中央银行的措施不足以证明其适用性。应优先考虑通过微观审慎手段解决潜在风险,同时确保风险权重的设定符合审慎原则和监管框架。此外,EBA注意到未来CRR和CRD IV的修订将使Pillar 2完全成为微观审慎工具,这一趋势应被纳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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