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清科2010年外资设立人民币基金指引_58页_4mb
报告摘要
2010年外资设立人民币基金指引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分析了2010年外资在中国设立人民币基金的背景、现状、模式及注册流程,并对税收政策和各地监管条件进行了对比分析。随着中国股权投资市场的快速发展,外资设立人民币基金成为提升其在中国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主要观点
- 背景:外资设立人民币基金的动因在于分享中国市场的高回报,以及适应人民币基金与外币基金并行发展的新格局。
- 现状:外资设立人民币基金的模式日趋多样化,其中有限合伙制成为主流。外资机构通过设立中外合资或合作基金,以及纯人民币基金等方式进入中国市场。
- 模式分析:主要包括中外合资非法人制、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人民币基金,以及中外合作平行基金。
- 税收政策:不同组织形式的人民币基金在税收上有差异,有限合伙制基金实行“先分后税”,而公司制基金需缴纳双重税负。
- 监管制度:各地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地政策,对人民币基金的设立和运营进行备案和审批,审批流程和条件存在地区差异。
关键信息
1. 外资设立人民币基金背景介绍
- 中国股权投资行业快速发展,吸引外资设立人民币基金。
- 外资在2006年之后开始尝试在中国境内设立人民币基金,以适应新的政策环境。
- 有限合伙制基金成为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方式。
2. 外资设立人民币基金现状
- 2008年和2009年外资设立人民币基金数量和规模显著增加。
- 外资在设立人民币基金时,主要采用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等组织形式。
- 2010年,外资设立人民币基金主要以有限合伙制为主,且在多个城市设立。
3. 外资设立人民币基金的模式分析
3.1 中外合资人民币基金
- 非法人制:基金结构接近有限合伙制,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可享受税收优惠。
- 公司制: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内资待遇。
- 有限合伙制:在2009年之后合法化,外资机构需通过本土化方式设立。
3.2 外资设立纯人民币基金
- 公司制:由外资设立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管理公司发起,享受内资待遇。
- 有限合伙制:外资可作为GP,但需注意税收和责任问题。
- 信托制:通过信托公司设立,资金用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需符合相关法规。
3.3 中外合作平行基金
- 由中外双方分别在境内和境外设立基金,委托同一管理团队进行管理。
- 该模式解决了外汇管制和退出难题,但存在管理复杂性和利益冲突等挑战。
4. 外资注册人民币基金基本流程及各地对比
- 审批流程:需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批后向登记机关注册。
- 工商注册:需提交多种文件,包括名称核准、公司章程等。
- 税务登记:需在税务所办理,缴纳相关税费。
- 各地对比:
- 北京: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较高,且需向北京市金融办备案。
- 上海:有明确的设立条件和备案政策。
- 天津:设立条件相对宽松,允许有限合伙制基金注册。
- 深圳:设立条件较为明确,且有相关法规支持。
- 重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较高,需向市政府金融办备案。
5. 税收政策
- 公司制基金: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可享受部分税收优惠。
- 非法人制基金:投资各方可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降至10%或更低。
- 有限合伙制基金:合伙人需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税率范围为5%至35%。
6. 问题及建议
- 问题:外资设立人民币基金面临审批复杂、退出困难、税收政策不明确等问题。
- 建议:应简化审批流程,明确税收政策,提升退出机制的灵活性,加强地方政策的协调性。
附录信息
- 附录一:外商投资创投企业审批指引。
- 附录二:北京市基金型企业及管理型企业设立程序。
- 附录三: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情况备案表。
参与人员
- 发行人:倪正东
- 报告撰写:段宁宁、林婉婷
- 版面设计:夏玮
- 研究联系:86-10-84580476 转 8073,xinghuafu@zero2ipo.com.cn
- 销售联系:86-10-84580478 转 8070,zhangjiayuan@zero2i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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