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大公国际-大公国际_政府性融资担保新规落地_机构外部支持有望强化_2页_401kb
报告摘要
2025年2月26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推动其高质量发展,重点包括经营要求、政策支持、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的内容。
在业务发展方面,《办法》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职能,要求其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禁止偏离主业盲目扩大范围。具体而言,机构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国家政策鼓励的科技创新除外)。
在风险控制方面,《办法》规定机构需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施全流程风控,并实行名单制管理。同时,通过分类监管和市场化信用评级加强外部约束。
在政府支持方面,《办法》提出调整绩效评价,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政策性业务、服务质量和风险管控。财政部门可提供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支持,促进信息共享,并提升信用接入和服务水平。这有助于机构提升风险抵御能力,改善信用状况。
总体上,该《办法》有助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防控风险、稳健发展,长期正面影响其信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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