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2008-12-1528CL-ED-IFRS-7-amendments2920signed_9页_231kb
报告摘要
总结:CEBS对IFRS 7改进金融工具披露的征求意见稿评论
核心内容
CEBS(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改进金融工具披露的征求意见稿》(Proposed Amendments to IFRS 7)表示欢迎,并认为其有助于提高金融工具的透明度和可比性。然而,CEBS也指出一些改进空间,特别是在公平价值测量和流动性风险披露方面。
主要观点
1. 公平价值测量披露
- CEBS支持引入公平价值层级(Fair Value Hierarchy)的披露要求,认为这有助于提高机构间的信息可比性。
- 然而,认为当前的披露范围不够全面,特别是对控制环境和治理机制的披露不足。
- 建议IASB应考虑将专家咨询小组关于“非活跃市场中金融工具的公平价值测量与披露”的指导纳入IFRS 7。
- CEBS鼓励IASB进一步考虑将公平价值层级的披露扩展至Level 2和Level 3,并提供关于未实现损益的累计信息,以评估机构权益质量。
2. 流动性风险披露
- CEBS认为当前的流动性风险披露要求对资产(包括表外项目)不够全面,建议应与负债披露要求对等。
- 建议在IFRS 7之外,将流动性风险的全面披露纳入Basel/CRD第三支柱(Pillar III)。
- 支持对衍生金融负债和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到期分析披露,前提是提供充分的管理说明。
- 强调机构应披露其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包括批发与零售资金的依赖程度,以增强流动性风险透明度。
关键信息
3. 公平价值披露的具体建议
- 公平价值层级披露:应包括各类金融工具的公平价值层级信息,区分现金与衍生工具,并披露层级间迁移情况。
- 定量披露:应包括对不同层级的公平价值进行定量分析,以及压力情景下的披露。
- 模型风险与不确定性:应披露模型使用的假设、输入因素、调整方法及公平价值的敏感性。
4. 流动性风险披露的具体建议
- 到期分析:建议披露基于预期到期日的流动性风险分析,同时应包括对衍生工具的现金流量分析。
- 资金来源:建议披露机构资金来源的结构,包括批发与零售资金的依赖程度。
- 管理说明:在披露到期分析时,应提供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充分说明。
5. 对IFRS 7的其他建议
- 有效日期与过渡要求:CEBS认为当前的提议有效日期和过渡要求是适当的。
- 一致性:建议IASB确保IFRS 7的最终修订与实施指南(如IG13A和IG13B)在要求上保持一致。
- 透明度提升:CEBS强调金融机构应提高对公平价值测量方法、模型风险及不确定性方面的透明度,以增强市场信心和监督有效性。
附录内容要点
- CEBS认为IFRS 7在公平价值测量和流动性风险披露方面已有进展,但仍有提升空间。
- 当前披露的差异部分源于IFRS 7的首次应用,以及国际与美国会计准则(US GAAP)之间的不同。
- CEBS建议IASB在最终修订中考虑引入更详细的定量披露,特别是关于压力情景和不同层级的公平价值。
总结
CEBS支持IFRS 7的改进方向,认为增强金融工具的披露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和纪律。然而,CEBS建议IASB进一步细化披露要求,特别是在公平价值层级、模型风险、流动性风险及资金来源等方面,以确保披露的全面性和一致性。同时,CEBS认为某些披露内容可能更适合纳入Basel/CRD第三支柱,以更好地服务于银行监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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