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3-招商证券-国务院发布文化行业相关《通知》的解读:鼓励国有文化企业重组升级,释放行业积极信号_3页_426kb
报告摘要
文化行业政策解读总结
核心内容
2019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通知》,对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作出具体规定,政策有效期为五年(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通知旨在通过进一步推进国有文化企业重组升级,优化文化产业布局,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文化企业的投融资能力,并延续对电影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文化行业的健康发展。
主要观点
1. 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
- 转制对象:主要包括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领域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 转制方式:分为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整体转制涵盖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等;剥离转制则包括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部分。
- 政策影响:转制后的企业在五年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政策,有利于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2. 宽松市场环境,提升融资能力
- 政策导向:鼓励文化企业通过公司制改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
- 融资方式:支持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同时鼓励文化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等融资渠道。
- 基金支持:鼓励国有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对重点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资源整合与产业升级。
3. 延续电影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 增值税减免: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转让版权,电影发行企业发行收入,以及农村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 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政策延续性:延续此前财税[2014]85号文件中的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电影产业发展。
4. 鼓励文化与科技融合
- 扶持重点:加大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
- 财政支持:加大财政对文化科技创新的支持,鼓励文化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消费补贴等方式提供更多文化产品和服务。
关键信息
受益标的
- 国有传媒龙头公司:包括芒果超媒、中国电影、中南传媒、南方传媒、凤凰传媒、长江传媒、城市传媒、山东出版等。
- 电影相关龙头:如万达电影、横店影视、北京文化、欢喜传媒(港股)、光线传媒、华谊兄弟等。
风险提示
- 行业受政策波动影响较大;
- 个股层面业绩发展可能不达预期。
投资评级定义
公司短期评级
| 等级 | 表现标准 |
|---|---|
| 强烈推荐 | 公司股价涨幅超基准指数20%以上 |
| 审慎推荐 | 公司股价涨幅介于5%-20%之间 |
| 中性 | 公司股价变动幅度介于±5%之间 |
| 回避 | 公司股价表现弱于基准指数5%以上 |
公司长期评级
| 等级 | 竞争力表现 |
|---|---|
| A | 公司长期竞争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 B | 公司长期竞争力与行业平均水平一致 |
| C | 公司长期竞争力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
行业投资评级
| 等级 | 行业表现 |
|---|---|
| 推荐 | 行业基本面向好,指数将跑赢基准 |
| 中性 | 行业基本面稳定,指数跟随基准 |
| 回避 | 行业基本面向淡,指数将跑输基准 |
重要声明
本报告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报告所基于的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亦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关风险。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