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研报客](https://pc.yanbaoke.cn)** # 银河期货黑色行业报告总结 ## 核心内容 工信部于2026年5月18日发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第二次修订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钢铁行业产能结构,缓解产能过剩问题,推动行业绿色发展。此次修订提高了产能置换比例,并细化了不同生产工艺的置换标准,同时扩大了产能置换工作的限制范围,将不锈钢企业纳入管理。 ## 主要观点 1. **产能置换要求加严** 此次修订显著提高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的比例,全国炼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5:1,兼并重组置换比例提高至不低于1.25:1。相比之前的1:1比例,新政策对新增产能的控制更加严格。 2. **限制产能置换适用周期**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规定产能置换方案的适用周期为2年,这意味着未来将不再统一采用产能置换方式,而是根据行业运行情况灵活调整,鼓励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产能转移。 3. **细化生产工艺置换标准** 不同生产工艺的产能置换标准被进一步细化。例如,建设脱磷转炉须产能置换,退出和建设产能数量按普通转炉计;采用“电炉/转炉+AOD炉”双联法工艺冶炼不锈钢的,退出和建设炼钢产能数量以电炉/转炉或AOD炉产能的高值计;采用“回转窑一矿热炉(RKEF)+AOD炉”工艺冶炼不锈钢的,退出和建设炼钢产能数量以AOD炉产能计。 4. **限制后置设备产能** 不锈钢企业配套建设用于熔化合金的感应炉,其设备容量和数量(以感应炉配套的变压器数量计)的乘积之和不得高于电炉/转炉或AOD炉公称容量之和的50%。该规定旨在防止企业以熔化合金名义新增产能。 5. **鼓励低碳冶炼技术** 对于建设氢冶金等低碳冶炼设备、电炉以及特钢企业建设限制类及以下电炉,允许实施1:1至1:1.25的置换比例,鼓励钢铁行业绿色发展。 ## 关键信息 ### 政策背景 - 工信部多次发布与钢铁行业产能置换相关的政策文件,包括: -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 -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 - 《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 -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 - 《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原[2024]327号) -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6]97号) ### 数据趋势 - **粗钢产量**(图1):2023年2月至2026年12月期间,粗钢产量基本保持稳定,增速为负值。 - **生铁产量**(图2):与粗钢类似,生铁产量在2023年2月至2026年12月期间保持稳定,增速为负值。 - **铁水日均产量**(图3):2026年1月1日以来,铁水日均产量稳定在230万吨左右,较2021年有所下降。 - **短流程钢厂产能利用率**(图4):自2023年起,89家短流程钢厂的产能利用率持续下降,从40%降至8%左右,显示行业产能利用率在逐步优化。 ### 影响分析 - **长期影响**:新政策有助于缓解钢铁行业的产能过剩压力,提升行业集中度,为钢材市场带来利好。 - **短期影响**:短期内可能对产能扩张产生抑制作用,导致部分企业面临调整压力。 - **环保与绿色发展**:政策鼓励采用低碳冶炼技术,推动行业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 ## 总结 此次修订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标志着钢铁行业在产能调控和绿色发展方面迈出重要一步。通过提高置换比例、细化置换标准、限制后置设备产能以及鼓励低碳技术,政策旨在优化行业结构,缓解产能过剩问题,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政策的灵活性也体现了对行业动态的适应能力,为未来政策调整提供了更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