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_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4月12日_8页_527kb
报告摘要
广东省委、省政府为落实2022年乡村振兴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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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强化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守住粮食安全和防规模性返贫底线,推进“三农”补短板九大攻坚行动,重点抓乡村发展、建设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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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与产量(播种面积≥33133万亩,产量≥1268万吨),优化“菜篮子”产品供给(蔬菜产量≥3500万吨,水产品≥890万吨),建立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实现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全覆盖,农业保险深度达12%),完善购销调控体系(推进农产品大数据建设,强化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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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利用: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统筹划定“三区三线”;计划垦造水田5万亩,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规范耕地利用优先序,逐步恢复撂荒地种粮(15亩以上连片撂荒地年底前复耕复种),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增加至3000元/亩,新建12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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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完善防返贫监测机制,强化动态帮扶;推进驻镇帮镇扶村,优化产业政策衔接;深化东西部协作,共建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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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基础支撑: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完成50%种质资源鉴评,培育10个农作物品种、3个畜禽品种、3个水产品种),开展渔港建设(推进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升级养殖池塘),实施农机补短板(水稻机械化率≥79%),加强科技推广(建设科技特派员制度,发展数字农业模式),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超10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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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产业发展: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覆盖涉农县特色品种),发展预制菜产业(编制规划,设立专项扶持),培育乡村民宿(建设示范点及旅游线路),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实现行政村通快递全覆盖,完善冷链物流),促进农民就地就业(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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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整合资源打造综合体),巩固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建设“四小园”,治理黑臭水体),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农村供水、道路、物流等),加强公共服务(实现幼儿园、卫生机构全覆盖,推进“双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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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强化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推广“清单制”),推进文明村镇创建(整治高价彩礼等陋习,发展乡村文化),维护农村平安稳定(打击“村霸”、黄赌毒,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培养乡村人才(建设人才驿站,开展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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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保障:扩大乡村振兴投入(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30%,统筹财政资金),实施金融支持(创新农业信贷,推广“保险+期货”),推进农村改革(落实土地承包延长期,深化集体产权改革,试点建设用地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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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压实乡村振兴责任(强化五级书记责任制),加强监督考核(巡视巡察与多部门协同监督),常态化宣传动员(推广“农民工匠”模式,开展典型评选及“千企帮千镇”行动)。
文件通过多项具体措施,系统部署农业稳产、耕地保护、产业振兴、乡村建设与治理等任务,旨在促进广东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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