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4-上交所-监事会议事规则_5页_194kb
报告摘要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结
第一部分:立法基础与原则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监事会运作,强化监督职能。
- 监事会独立行使职权,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二部分:监事的任职与职责
- 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
- 监事会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董事/高管履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出董事/高管罢免建议等。
- 对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提出纠正建议,必要时可参与诉讼。
第三部分:监事会的组成与运行机制
- 设3名监事,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半数以上监事选举产生。
- 股东会通过违反法规等决议时,监事会应立刻召开临时会议。
- 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并可在紧急情况下通过通讯方式表决。
第四部分:会议召集及程序规范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召集人负责签发及召集。
- 会议记录包括议题讨论、表决内容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
- 决议需过半监事同意方有效,监事不得委托缺席但可书面委托。
为确保监督实质有效,规则细化了监事会组织架构、履职办法、会议召开机制和规范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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