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P18_EACB_3页_93kb
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CEBS技术建议咨询文件(CP 18)评论
核心内容
本文件是欧洲合作银行协会(EACB)对欧洲银行监督委员会(CEBS)向欧洲委员会提交的技术建议文件(CP 18)的评论。该建议主要涉及《资本要求指令》(CRD)中某些条款的适用性及国家裁量权的调整,EACB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主要观点
EACB认为,CEBS的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现有条款中的国家裁量权,有助于提升欧盟范围内银行监管的一致性。然而,EACB也强调,部分条款作为政治妥协的结果,属于欧盟共同法律体系(acquis communautaire)的一部分,对合作银行具有重要意义。
1. 关于第80.7条和第80.8条CRD
- CEBS观点:认为这两条应作为银行监管机构的判断性决定,而非国家裁量权。
- EACB观点:
- 希望将其转变为一般规则,以确保公平性。
- 鉴于CEBS在2008年5月的咨询文件中已明确反对将其转为一般规则,EACB同意将第80.7条纳入监管机构的判断性决定范畴。
- 建议在该类别下明确“监管机构判断后必须同意金融机构的选择”。
2. 关于附件VI第一部分第67点(监管高风险类别 - 降低风险权重因价值调整)
- CEBS观点:认为该条款虽表述为监管决定,但其适用范围为全欧盟,因此应视为国家裁量权。
- EACB观点:
- 建议保留该条款的国家裁量权,以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风险准备金。
- 认为应引入“合规或解释”条款,确保未被接受的抵押品有明确的解释机制。
3. 关于CRM附件第八部分第一部分第21点(其他实物抵押品)
- CEBS观点:认为该条款在某些国家具有重要性,建议保留国家裁量权,但增加非约束性的相互认可条款。
- EACB观点:
- 欢迎CEBS的建议,但主张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应将抵押品的相互认可作为一般规则。
- 建议该条款应为强制性,而非非约束性,并在不被认可时引入“合规或解释”机制。
关键信息
- 文档背景:CEBS向欧洲委员会提交了关于CRD中某些条款的选项和国家裁量权的建议,EACB对此进行评论。
- 关键条款:
- 第80.7条和第80.8条CRD:涉及集团内部风险敞口的豁免及同一保护机制成员之间的风险敞口处理。
- 附件VI第一部分第67点:涉及风险权重调整的国家裁量权。
- CRM附件第八部分第一部分第21点:涉及其他实物抵押品的接受标准。
- EACB立场:
- 支持减少不必要的国家裁量权,以提升监管一致性。
- 强调部分条款对合作银行的重要性,建议保留其国家裁量权。
- 倡导引入“合规或解释”条款,以确保监管透明性和公平性。
- 希望在某些情况下,监管决定具有强制力,而非仅作为建议。
总体评价
EACB在总体上支持CEBS减少国家裁量权的建议,但同时也强调了某些条款对合作银行的特殊意义。EACB希望在监管一致性与机构灵活性之间取得平衡,并确保所有金融机构在监管框架下享有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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