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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CEBS Draft Public Statement on Consultation Practices: Summary by ABI
核心内容
意大利银行协会(ABI)对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的成立表示支持,并期待其尽快作为欧盟委员会的咨询机构,参与“第三层级”立法的制定,特别是在“拉姆法卢西进程”框架下。ABI认为,CEBS的咨询程序应与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CESR)的实践保持一致,以确保欧盟金融监管体系内各机构的协调统一。
主要观点
ABI对CEBS的草案陈述表示认可,但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以提高咨询程序的效率和透明度。其主要观点如下:
1. 咨询程序的统一性
- ABI支持CEBS直接采用CESR在2001年12月制定的陈述内容。
- 这种做法有助于统一欧盟委员会两个咨询机构(CEBS和CESR)在银行与证券领域内的咨询实践,避免因不同立法领域而产生差异。
2. 咨询时间安排的明确性
- ABI认为,CEBS应更清晰地说明咨询的时间安排和期限。
- 建议a:应明确年度工作计划的发布时间(如月份或季度),以便相关方提前安排工作。
- 建议b:建议将“充足时间”定义为不少于45天,以确保咨询对象有足够时间准备回应,同时允许在特殊情况下缩短时间,但需有合理解释。
- 建议c:对于“重大议题”,建议将咨询时间延长至6个月,以提升讨论的深度和广度。
- 建议d:建议在首次咨询后,如发现重大问题或修订建议与原提案差异较大,应进行二次咨询,以确保立法质量。
3. 咨询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 ABI指出,CESR在执行过程中曾遇到“临时授权”(provisional mandates)带来的问题。
- 在欧盟委员会设定严格时间限制的情况下,CESR往往在最终立法文本未确定前即开展咨询,这可能导致技术层面的误判。
- 因此,ABI建议在最终立法通过后再进行第二次咨询,以避免因政策方向未定而产生的偏差。
4. 专家咨询小组的设立
- ABI支持CEBS设立专家咨询小组,但强调应明确专家的选拔标准。
- 这有助于确保咨询小组的专业性和代表性,提高咨询结果的可信度和适用性。
5. 监管合作的更新机制
- ABI认可CEBS在监管合作领域不进行咨询的立场,但建议CEBS应定期向所有利益相关方通报该领域的进展情况。
- 这有助于保持透明度,确保相关方及时了解监管合作的最新动态。
关键信息
- CEBS与CESR的协调:CEBS应借鉴CESR的咨询经验,确保银行与证券领域的咨询程序统一。
- 时间安排的明确性:建议明确年度计划发布时间、最低咨询时间(45天)及重大议题的延长咨询期(6个月)。
- 临时授权的问题:ABI指出临时授权可能导致技术性误判,建议在最终立法通过后进行二次咨询。
- 专家选拔标准:建议明确专家咨询小组的组成标准,以提高专业性和代表性。
- 监管合作的透明度:建议CEBS定期更新监管合作进展,以保持信息流通。
总结
ABI认为,CEBS的咨询程序应以CESR的实践为基础,确保在银行与证券领域内保持一致的监管标准和流程。同时,ABI强调在时间安排、专家选拔及监管合作透明度方面需进一步细化,以提升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这些建议旨在使CEBS的咨询机制更加灵活、透明和有效,以适应欧盟金融监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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