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2-荣大-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事项的研究_10页_1mb
报告摘要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事项研究报告总结
本报告基于对创业板一致行动协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的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一、法律依据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三条规定一致行动定义及股东合并计算制度。
- 一致行动协议需明确主要条款包括:事务决策一致、期限、股權限止、禁止行为、争议解决机制及分歧处理方式。
二、实务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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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内容要点
- 决策一致:重大事项需协议方一致后提交表决;
- 期限:有效期通常至公司上市满三年;
- 禁止行为:包括股份转让、质押及单独寻求控制地位;
- 争议机制:以某方意见为主或按持股比例投票;
- 股份稳定性:约定争议时维持一致行动,保持控制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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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整合建议
- 结合不同案例,整理一致行动协议常用约定事项,包括:
flowchart TD A[一致行动协议要素] --> B[事务决策一致] A --> C[期限与争议机制] A --> D[股份锁定&禁止行为] A --> E[分歧解决机制]
- 结合不同案例,整理一致行动协议常用约定事项,包括:
三、招股书披露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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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规则
- 创业板无强制披露一致行动事项;
- 实务中披露程度不一:简单提及、详细披露或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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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重点
- 协议有效期;
- 重大事项决定方式与争议解决办法;
- 控制权稳定的保障措施;
- 协议解除条款。
四、申请实务建议
- 协议内容应包括期限、分歧处理方式和股份流动性限制以确保合规性;
- 招股书中需确认一致行动事项是否完整,以应对监管问询。
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内容以交易所及监管机关披露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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